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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桃园客 2019-04-14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和会计账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少数情况下也存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了,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由此产生了税会差异,而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就是其中典型,下面就来分析一下差异产生原因及汇算填报。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1、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而国税函2010年79号文件又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在税法上既认可权责发生制,又认可合同规定应付租金日期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一旦企业选择了将合同应付租金日期作为确认收入标准后,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需要做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会计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两者之间产生税会差异,需要做纳税调增或调减。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而在会计上对于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但提供后续服务的,会计规定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两者之间存在了税会差异,需要做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填报

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填报顺序按照先填A105020第1-4行,再填A105000第3行,最后过入主表A100000第15-16行。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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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注意事项

1、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会产生差异均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有关,在填报本项目时应该以合同为载体,确认是按合同约定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方可填报此表。

2、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收入产生的税会差异是时间性差异,是暂时的,随着跨期合同履行完毕,最终会将两种差异调整一致。

下周一晚上(2019年4月15日晚7点),为大家专题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及填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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