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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纠纷产生原因及提出对策-济南房地产法专业律师-搜房博客

 二手房买卖专业律师 2011-04-10
家装合同纠纷产生原因及提出对策 (2010-12-10 12:51:50) [发送到微博]
近日,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四种原因引发各种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一是承揽人无相应资质。部分定作人为节约成本,倾向于选择报价低廉的装修公司或工程队,忽视审查承揽人的相关资质,将装修工程交由无资质的承揽人施工以致引发纠纷。

  二是合同约定不明确。装饰装修合同中有关各项子工程施工进度、水电管线铺设验收方法、装修主辅料的选用和提供等细节约定不清楚,以致施工过程起争议或遗留纠纷隐患。

  三是施工监理不专业。家庭装修工程施工并无强制性工程监理要求,大部分是定作人自行监督施工,由于装修工程的专业知识欠缺,难以有效监控施工质量。

  四是工程验收环节有缺陷。装修结束后的验收应由业主、承揽方和监理或物业等第三方共同验收,但很多家庭装修合同的验收只有两方参与,缺少第三方见证,以致纠纷发生后对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各执一词。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定作人应认真审查承包方的资质,不能仅因报 价低而选择无合法资质的承揽人;二是细化合同条款。定作人对于承包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认真阅读,同时可就工程细节增加相应条款,以防因合同约定不明引发纠 纷;三是建议定作人聘请专业人士或监理公司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自行监理的则应注意对材料和子项目质量的控制和验收,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四是验收时,由定 作人、承揽人和物业、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共同参与,对质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请第三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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