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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四项措施加强基层查办案件工作

 安居乔子 2011-04-11

近年来,灞桥区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摆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着力抓好基层查办案件工作。2008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9件,其中,区纪委自办14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35件。

一是强化培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办案队伍。针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调整轮动,新手增多的实际,我们将外出培训的名额向基层倾斜,每年选派58名基层纪检干部参见中央、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促使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开阔视野,增加办案技巧。同时,区纪委每年46月组织一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平时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培”、“跟案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干部实战能力的培训。有计划的安排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区纪委的办案工作,进行实战练习,在实战中积累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能力。如我们在查处一区级部门涉嫌土地违法案件时,抽调了席王、灞桥两个街道纪委工委的两名干部参与办案,使其在实战中熟悉办案程序,增强办案能力。

二是强化督办指导,增强基层独立办案能力。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业务不精,办法不多,立案意识不强等问题,区纪委采取电话指导、面对面指导、普遍指导、巡回指导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办指导。对基层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拿不准”、“吃不准”的问题,通过电话给基层一个明确或较为准确的答复,使基层纪委在研究案件中得以提高。对业务生疏的新手,指派专人帮助筛选案件线索,分析案情,制定方案,面对面、手把手的指导基层完成案件办理。如洪庆街道由于干部调整,新任监察室主任为业务科室转任,为使其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我们指派纪检监察室干部,深入街道帮助筛选案件线索,手把手指导案件办理,使其快速熟悉了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对带有共性的普遍性问题,利用纪检监察例会、专题会议等,将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信访、案件、审理等室坚持定期定期到基层纪委指导督办协办工作,查阅有关案卷,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传、帮、带,帮助基层纪委总结积累工作经验。

三是创新办案机制,构建“大纪检”工作格局。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状态,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业务部门缺少沟通和交流,我们依托反腐败协调小组,与公检法、审计、国土、计生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行案件线索共享和移送,2008年以来查处的49案中有25案系业务部门移送。同时,建立办案协调机制,在基层查办案件过程中,区纪委切实做好协调联系和服务工作,对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帮助协调,如:新筑举报一党员参与嫖娼、强奸,涉及两区县取证,领导指派专人联落相关部门解决取证问题,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基层遇到的棘手案件,采取上下级联合或协作区办案的模式,弥补基层力量不足,给予基层办案强有力的支持。如:今年在查处席王街道一村干部的经济案件时,适逢街道纪工委书记外出培训,加之领导要求时间紧迫,我们迅速启动协作区,由席王、洪庆、十里铺三个街道的纪检干部共同参与,在一个周内查清了事实真相,受到良好效果。

四是规范办案制度,确保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实行办案协审机制,对基层查办的案件提前介入,协助审理,从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手续、程序等方面,共同分析研究,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要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中,及时向区纪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使区纪委能够全面掌握查办案件情况,畅通办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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