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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办案不等于会办案—在我所律师培训上的讲话

 昵称6591220 2011-04-12
懂办案不等于会办案—在我所律师培训上的讲话
日期:2008-08-18

        我们最近律师人员在增加,在增强我所团队战斗力的同时,我们不能仅仅欣喜,而且还要看到律师人才加入过程中,我所滋生的不良风气和影响。今天,我只想谈一点问题:懂办案不等于会办案。
        目前,我所吸纳律师人才到在我所挂牌执业要经历三个阶段:试用、理论考核、实践考核。一般情况下,对于试用期结束的律师,我们都会安排一名指导老师传、 帮、带。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炼,因律师申请,律所组织对该律师进行理论考核;理论考核结束后,再经该律师申请,进行实践考。
        事实上,律师执业的一生都在经受考核,不仅仅是律师所在考核,而且,当事人、法官、案件都会考核律师,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处 在考核期的律师往往很不舒服,甚至感到压抑。为什么呢?处在考核期的律师,不能像普通办案律师一样自由,往往受到更多东西的约束,有点儿像一只关于笼里的 小鸟一样了。比如,律所领导的观察、老师的训斥、同事的轻视、自我内心的排斥等等,有点儿自我挣扎的意思了。因此,处在考核期的律师,往往盼望早些独立, 在办理业务上不受任何律师的制约,也不去打理任何律师的日常行程、与公私事务,更愿意以“那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安慰自己走自己的路,更愿意以一个自由执 业者的身份按点儿上下班,除了办好自己手上的几个案子不管其它“闲”事。这种思想在我所的滋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们必须重视这个问题,我们新来的律师同 志不能被滋染,这是一种实质心态浮躁的表现!
        一、 懂办案不等于会办案
        新来的律师和老师一起办了几个案件,会觉得,婚姻案件不过如此,没啥难的,一个案件无非是感情问题、财产问题、子女问题三个,最多再加一个过错问题四个; 婚姻法无非是51个条文,简单。办过三、四个婚姻案件流程熟悉了,容易产生自满的心理,容易滋生自己“已经行了”的心理,就会迫不急待地想独立办案。就像 一个新手驾驶汽车,知道刹车、离合和油门的功用,也知道这三者使用的方法,就觉得自己行了,就会迫不急待地想上路了。
        办案和开车一样,只懂不行,还要会应对各种错综复杂的路况。不仅是高速公路一马的平川,还有山间小路的崎岖蜿蜒,更有泽沼泥泞的危险以及漫天大雾的弥漫。 即使是看似最容易开的高速公路,也往往是最危险的行路之处。办婚姻案件也是如此,看似最简单的案件,也会隐藏着重大陷井和问题,只是遇上的概率小了而已, 但如果一旦遇上,往往是很棘手的事――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车毁人亡的灾难。
        一个律师办理婚姻案件,知道一个婚姻案件的处理流程,知道一个婚姻案件的基本要点,这只是入门而已,这些基本知识,恐怕随便一个律师(即使是非婚姻专业律 师)也都太清楚不过了。因此,只了解这些东东,也就是只知道油门离合和刹车,没有什么荣耀的,如果以此还认为自己是一个办案能手,那可以说是可笑的,甚至 是危险的。
        请记住,一个律师办案,更多的在于思维;不仅仅在于对一个案件整体的把握,而且在于对于各种细节的处理。一个案件的总体思维只有一个,但个案可能包含着N 多的细节,N多的应变,N多的分析,还包括如何与法官沟通、如何与客户沟通、如何与对方及对方律师沟通,这些,都不只是懂得婚姻案件四大问题所能涵盖的。
        二、 脚踏实地而不要急于求成
        还是拿律师和医生比,同样的病人看不同的医生,治疗的效果就可能不一样;同样的案件请不同的律师处理,结果也可能大相径庭。一个轻症病人请了一个庸医,不 仅仅白掏金子,而且会殆误病情;委托人如果请了一名庸律,不仅白掏代理费用,而且还可能转胜为败!会什么为出现这种结果呢?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 思维深度和办案经验,即使他们用的都是一个办案的流程。而不同律师之间的区别,来源于生活、工作经验的积累、以及不同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的角度,案件处 理的技巧,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积累。
        我们有些律师,办了二、三个婚姻案件,也许取得了一些好的判决、调解结果,就觉得自己行了,就觉得自己完全能够驾驭案件的处理和走向了,其实未必。
        接受和处理一个婚姻案件,最重要的有三点,其一,是客户来访;其二,是签订合同,其三,是案件办理。而这三大点中又包括很多小的问题。在客户来访中,可能 包括客户知晓律师的渠道、客户来访的吸引、客户来访的效果;而签订合同主要包括律师代理费用的数额、律师代理的内容及期限,以及律师代理合同的条款;而案 件代理,又可能包括案代理代理的思路、方案,以及案件代理风险的规避、调解、沟通、证据收集等等诸多内容。
        从以上三大项来看,每一项当中,都有对律师细腻、认真的办案精神,以及对于律师冷静、灵活应变、经验沉淀的要求。
        比如,在客户来访中,也许因为我们是品牌所和专业特色所,以及我们有效的宣传解决了客户知晓渠道的问题,但客户来访的吸引和效果,不同的律师往往处理的结 果不同。但我们新律师往往在战略上重视而在实践中忽视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学习;在签订合同数额上更是如此,虽然签订合同数额上有重要因素取决于承办律师的 资历和职务,但这绝不是全部,一个能给予客户清晰思路、干练印象、适宜方案的律师,更胜于律师本身的职务以及所谓的“光环”—毕竟,如何能帮助客户取得利 益才是客户最关心的!而清晰思路、干练印象、适宜方案我们新律师完全能够拥有—只是,这需要积累和沉淀,当然是不一定会是几年的沉淀。
        而我们有些新律师有时候会“抓小放大”,轻重不分,或者说是目光不够长远,和传帮带的老师这样往往可能会丧失速成和高速发展的机会。
        我们的所谓“新律师”,往往可能是年纪不轻、工作时间不短的同志了,之所以称为“新”律师,可能主要是从律师执业年限上来考虑。因此,有些律师叫比自己年 轻的律师“老师”,受着比自己工作年限短的律师的“训斥”,往往早些摆脱这种工作方式,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试想,有谁愿意天天为人拎包、人前满脸恭敬、 为人端茶送水儿呢,何况自己内心还并不一定服他呢!正因为如此,有些律师急于求成,急于独立办案,急于摆脱辅办律师角色,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会蹒跚 走路并不等于会走会跑和会急转弯,懂得如何办案件不一定等于会办案件以及处理各种问题回避风险,急于求成的结果往往是欲速而不达,或者是蹒跚前进,速度可 想而知了。
        我们可以从身边的例子来看。我所目前诉讼经验最丰富、办案最踏实的应该算是吴卫义吴律师了,为什么吴律师现在能做我所的副主任、业务繁忙、应接不暇?除了他具有细心、认真的办案精神,更重要的是踏实的作风和耐心的品质。
        我和吴律师在2006年年初开始合作,当时我们婚姻律师团队正值问题最多、经受考验的压力最大的时候,可以说比现在可是困难的多得多了。吴律师在来我团队 之前,婚姻案件虽然处理过,但相对数量并不多。来我团队后,我和他一起合作案件,从个案3000元的律师代理费开始做起,一起合作了近二年的时间。在这二 年里,吴律师和我一起办理了至少有100余起案件,并且,大部分都是收费额低、工作量大的普通案件。吴律师能耐得住寂寞,踏实,愿意钻案件,啃案件,一边 办案一边学习,不仅熟练地掌握通常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难题,而且还对于公房问题、拆迁问题有所研究,这弥补了我对这二方面研究程度不够的不足,成为我所业务 最全面的律师。并且,吴律师在和我一起合办案件中,善于钻研和总结,不仅包括理论知识,而且包括接待咨询、客户心理分析等环节,都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都 能进行适合自己的比拟和总结。可以说,在沪家所,我合办案件最放心、最顺手的合作搭档就是吴律师。吴律师今天的成就,不仅仅在于其个人的打拼和摸索,也有 从前人身上吸收养份和精华的因素,可以站在一定的高度发展,这一点,是我们有些新律师所不能看到的。1972年毛主席他老人家就提出“深挖洞、广积粮、不 称霸”的精僻主张,我看,今天,我们律师也要懂得“深入学习、广积经验、暂缓出师”的道理,这样,你不称霸,大家也都知道你是“霸王”了。
        三、 积累经验,规避风险
        律师这个行业有风险,虽然没有哪个行业是没有风险的。风险最大不是来源于敌人和对手,而是来源于自身和委托人。
        前一段时间我们在律师学院调研,有些青年律师谈到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其要求为其递烟,受到看守所人员的批评。在我看来,这是天大的事,这是天大不 应该发生的事,这是天大的危险。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吸了你递的烟之后死亡,或者在接了你递的烟之后翻供,恐怕,你就要面对无尽的麻烦了。其实,新律师做出这 样有风险的事,不是其没有风险意识,而在于经验的不足。有的新律师说了,人家刑事律师有风险,我们婚姻律师有啥子风险呢?大家不要忘记,1995年,山西 临汾律师马海旺,因代理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而被对方当事人用手将其眼睛珠子硬生生掏出来血淋淋地吊挂在脸上的事实。和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处理不好或者过于 亲昵,和自己委托人关系处理不好,取证要素把握不好,都可能会造成悲剧。
        在办案风险方面,我们律师、特别是新律师往往重视不够。我曾不止一次地说过,一个律师的执业之路上,必然会遇到被投诉、或承办案件出现重大失误、或办案出现重大问题的那一天,甚至可能每年都遇到一次。
        我到上海的律师之路中遇到的执业风险不止一次,每次都让我心惊肉跳,至今回忆起来,心有余悸。2003年,我在上海首次遇到“媒体双仞剑”风波;2004 年,我又遇到“庭审笔录修改”风波,2005年,又遇到“原件交法院当事人索取”风波,2006年又遇“外国人名子打错,相关部门拒绝执行”风 波,2007年,又遇到“离婚案件不能立在中院”风波。这些风波,都是一次次律师之路上的波折,每次我都思前想后,辗转难眠,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一个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出过事,才会害怕,才会办案如履溥冰,才会办案兢兢业业。这一点又像驾驶员,越开越害,越开越小心。可是,无知者无畏,没有遇到事的律师 不会害怕。而问题在于,虽然我们律师有执业保险,但有些风险难以化解,或者会重重打击我们做律师的信念和信心,使我们产生律师执业之路深度的困惑和迷茫, 甚至是无助和绝望。
        再拿吴律师举例,去年年初,吴律师受到某一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投诉,投诉称其作伪证。当时正值行风大检查,正在进行律师教育整顿,提倡“树行业新风,让人民 满意”的风气,这个投诉,司法局领导相当重视。我对案件进行了了解,问题是出在一份调查笔录上,对方当事人质疑我们吴律师做的这份调查笔录的真实性,最让 人头疼的是对方当事人的有力证据仍是吴律师调查笔录上的被调查人。吴律师原找了A女士做的笔录,而对方当事人也是找的A女士再做笔录。A女士声称吴律师笔 录的内容,是吴律师引诱其作的,是在吴律师授意下进行的。我当时一听这个情况就心叫不好,吴律师这下完了,人家和证人合起伙来“整”你,你就算是跳到黄河 里也洗不清了,这下可坏了。可没有让我想到的是,吴律师留了一个心眼儿,在做该份调查笔录的时候,请居委会的同事在场,调查笔录中有居委会的公章,并且居 委会的同志也一再向司法局澄清证人当场就是如此所述,我们吴律师总算是躲过一劫。吴律师虽然被洗清了冤枉,但我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为什么?因为不仅我 们所其它律师不可能把调查笔录做得这么到位,即使是我,也没有在之前的案件中处理的像吴律师这样完美。如果这件事儿不是发生在吴律师身上,而是我身上,或 者是其它律师身上,那可就死定了。
        风险的规避,不仅仅要求律师在办案的时候细心再细心,考虑周全再周全,但有时候事情的处理不是一个人的自身极佳的素质所能解决的,要求有经验和案例,这些 知识的掌握,在于平时办案过程中的细节,在于倾听老师案件的道理,不是自身能力所及,需要案件办理的沉淀。
        什么才是聪明人?什么才是聪明的青年律师?
        我想,聪明的人一定善长学习别人的长处,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
        我想,聪明的青年律师一定善长学习老律师的经验,吸取老律师长期业务经验的精华,去其糟粕,辩其真伪,而不是盲目地学习。
        我们有些律师学习好的东西不擅长,学习不良风气却来劲儿。在办公室吸烟,迟到早退,自由散漫,追求独立。岂不知,这样绝非聪明之举!
        试问:为什么孙悟空有双火眼金睛,是因为他吃了太上老君的仙丹;
        再问:为什么仙丹有如此奇效,是因为仙丹在烈火中经验了500年的烧炼。
        虚心向老师求教,虚心向前辈学习,沉稳、踏实的律师之路就是通向成功的唯一仙丹,否则,你即使是美猴王,也会在社会的炼化炉中一不小心就会化为灰烬;即使不会被火烧着,也成就不了一代英豪--齐天大圣!

 

              贾明军 律师
           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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