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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与当事人建立互信的五个方法

 激扬文字 2019-10-07
在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双方建立互信,而互信的基础又依赖于律师的诚信度和敬业精神,依赖于当事人对律师诚信敬业的感知和认同。
律师职业是最讲诚信和敬业的行业,也是最需要靠诚信和敬业支撑的行业,失去了诚信和敬业,便失去了律师生存的根基,因此,律师在诚信和敬业方面,应当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无可挑剔。
社会大众对律师的诚信和敬业要求极其严格,个别律师的某些不诚信、不敬业问题,不仅影响到律师本人,而且可能会被无限放大,影响到律师的群体形象。
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怎样和当事人建立互信,怎样树立和保持律师的诚信形象,不仅是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是刑辩律师应当重视和研究的大事。
今天为大家带来文章《杨矿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建立互信?》,透过这篇文章,杨矿生老师与我们分享了他在实践操作中探索的五个方法:

第一个做法

在确立委托关系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以律师的诚信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双方建立互信关系,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交流了解相互基本情况:掌握委托人对刑辩律师的了解程度和信任度;了解委托人对刑辩律师的要求和想法;让委托人了解刑辩律师的执业规范、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特点以及工作难度。特别是要让委托人和当事人明白律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争取做什么。
二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对案情的复杂性及案件的走向,尽量进行客观分析,客观发表看法和意见,不能盲目下结论。
三是向当事人提示法律风险,避免误导: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不是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和打包票。
只有经过这几个基本步骤的沟通和了解,才可以打消和纠正委托人一些不合法的要求,降低一些不合实际的期望,排除潜在的纠纷隐患,避免出现虚假承诺、“打包票”等不诚信的现象。

第二个做法

签订完备的《委托协议》,做好详尽的收案谈话笔录,用文字将双方的互信关系确定下来。
制定统一详尽的委托协议范本,为避免委托协议的专业化而可能会出现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我会对协议中的每一条款逐一向委托人作出解释并记录在案,确保每一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避免委托人事后对协议条款的内容发生歧议或指责。做好《收案谈话笔录》,将一些不便于在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记载于谈话笔录中,尽量将双方谈判和前期沟通的基本内容和达成的共识记录在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制作《当事人须知》和《风险提示笔录》,向委托人详细提示诉讼风险,讲清在委托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第三个做法

主动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工作情况。
为了体现律师的尽职,办案过程中,主动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工作情况,对办案过程中每一个重要环节都制作相应的工作记录,所有的工作记录都力求让委托人事后签字认可。每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都会单独建立一个流水帐式的大事记,简单记录办案的全过程;每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 实际进度情况制作一个诉讼进度安排表,便于掌握案件进度,及时与承办人联系。每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都会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制作律师工作小结及工作计划方案;这些工作方法不仅提高了律师的责任心,而且避免了律师应付敷衍当事人等不诚信不尽职现象,更可以让当事人清楚地知道刑辩律师在什么时间都做了哪些工作,较好地体现刑辩律师的诚信和敬业精神,增强委托人对刑辩律师的信任及工作的肯定。由于律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过程都非常清楚地呈现 在委托人和当事人面前,既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对律师的工作还是满意的,不存在着因诚信和敬业问题埋怨律师的情况

第四个做法

实行“阳光收费”,坚决杜绝私下收费。
在《当事人须知》中提示当事人:禁止私下付费和收费,交由每位委托人阅读并签名;在签订委托协议时,统一指定专人与委托人核实收费问题;由财务人员出面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出具正式发票,并由委托人在发票复印件上签字留存。这些工作方法有效地避免收费不规范情况的发生,减少律师违规违法风险。

第五个做法

采取当事人看得见的工作方式实现正义。
一是接受委托后由我带领中同刑辩团队成员组建团队共同办理案件。
二是酒店封闭式办案。一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的工作特点与专案组相似,在办案地酒店封闭驻扎进行阅卷,每次封闭办案时间都在5天以上。
三是频繁会见。考虑到当事人对案件证据的熟悉程度以及为庭审作准备,我们承接的每个案件会见次数都在20次以上,而且,每次会见前我们都提前准备好问话提纲,提高会见效率。
四是辩护词十易其稿。辩护意见不是一次定稿的法律文书,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其需要律师根据掌握的证据情况及会见情况不断反复地修改。我起草的辩护意见在庭审发表前一般都要修改好几稿,庭审后还要结合庭审情况进行修改。
五是控制接案个数。为保证案件质量和工作时间,确保每个案件都能有几个月的有效工作时间。

总结

“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贝卡里亚将此培根的格言作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卷首引语,我想对律师与当事人构建信任的过程也同样适用。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需要经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以律师的诚信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同时做好风险提示,方可确认委托关系及签订完备的《委托协议》,并做好详尽的收案谈话笔录,在随后的案件进程中主动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工作情况,用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方为刑辩律师与当事人建立互信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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