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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刑事案件接待基本流程

 李煜律师 2021-11-25

    刑事案件接待基本流程

                  魏雅丽律师

   刑事案件接待基本流程大概分为三步,第一步听取委托人的意见,第二步分析案件,第三步出具相关的法律服务意见。

                   第一步是询问

    因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很多过来询问案件的委托人或许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者是知道、了解刑事案件过程的朋友等。所以他们有时候说的很多的事实、案件的经过不是很准确。这里就需要律师对当事人说的事实进行进一步的筛选,且对委托人所说重点事实给予记录。其次委托人因为发生刑事案件来到律所咨询,他们一开始是十分着急的,大部分委托人首先上来,问的都是会不会被判刑,是不是会被重判。但是律师首先需要的是安抚委托人,而后告知委托人把事情经过说出,且需要对律师毫无保留的,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对委托人所说事件的性质进行判断。

                   第二分析案件
    分析案件时,律师需要询问委托人案件的相关细节,因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委托人到律所来时会十分紧张、沮丧,他会觉得我的亲属或者其本人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讯问,事情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了,这就导致有时候他对案件的叙述十分的模糊。律师很难从他的自我叙述中提取出重要信息,这就需要律师对委托人进行开导、梳理。 
   分析案件需要根据委托人的案件已经到哪一步流程具体分析。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大概分为三步,第一步侦查,第二步审查起诉,第三部审判。如果过来询问的委托人的案件属于在侦查阶段,他一般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我能不能申请取保取保候审?这个时候律师不能一概而论。我们需要对委托人的情节、罪名加以综合判断,然后回复委托人。第二步是审判起诉。审判起诉是属于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会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分为存疑不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我们需要跟委托人说明这三种情况的不同点,这样让委托人对现状有进一步的了解。若是检察院起诉,现如今起诉阶段多了认罪认罚和速裁两个程序,之所以会有这两个程序,第一是节约司法资源,第二跟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宽严并济相呼应。
    第三步是审判阶段。审判阶段的话,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法院就会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质证举证或者是庭前会议等一系列程序,这个是委托人最害怕的一个阶段。因为我们接待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时候,委托人会觉得如果我进入了审判阶段,说明我的罪名已经被落实,我只能被判刑没有任何缓和的余地,这是委托人的误区,我们需要对委托人进行疏导。
   在第二个阶段分析案件时询问当事人。我们需对委托人所说案件事实进行梳理。案件梳理时,需对重点进行询问当事人,且做一个谈话笔录,谈话笔录需要让委托人签字。这么做是为了保证接待质量,并降低法律风险。因为刑事案件有些时候委托人会隐瞒某些对其不利的细节,在委托人看来,隐瞒这些细节对他来说是有好处。但是对律师而言,对于判断当时是否构成罪名,是否判刑问题都有着极大的影响,也增加了律师的法律风险。其次律师需要对委托人所说事实有准确的判断,这就涉及对刑事律师的办案经验、经历以及专业技能的考量。

   委托人来律所询问律师时,有时他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更多的是需要律师对案件进行梳理,让委托人知道这个案件的重点在哪里,知道案件性质是什么。这样更有利于委托人的心理压力的舒缓,也更有利于律师后期跟委托人的沟通交流等工作的开展。有时候委托人过来询问律师的时候,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但如果案件不处于审判阶段,而是处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人会觉得在这两个阶段律师的用处不是很大,这是一般委托人都会有的误区,律师需要做的是,在每一个阶段律师可以做的事情有哪些说与委托人听。
   比如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律师去会见当事人,大概三次左右。每一次律师会见的目的包括每次律师会见的作用都是不一样。第一次会见有可能是委托人已经正式委托我们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时候,我们第一次会见是要去跟犯罪嫌疑人去进行一个沟通,去确认一下委托关系。然后去询问一下公安机关的讯问情况。到了第二次会见时,我们可以给予法律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赔偿退赔等民事问题。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懂或者没有办法去做退赔的工作,律师这时可以去协助他们做退赔工作,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第三次会见时,有些律师会觉得第三次会见或许没有那么的重要性。因为第三次会见时基本上很多东西已是定局,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在第三次会见我们律师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第三次会见时,我们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说明,出具法律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也就是向检察院出具一些意见书等去帮助犯罪嫌疑人。这些律师能做的事情如果不跟委托人说明白的话,委托人会觉得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作用不大,会觉得律师是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所以律师需要把律师能在刑事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要给予委托人讲解,这样有利于律师后期的工作开展。

第三点出具相关的法律服务意见

     这一点需要以第一步中委托人所说的事实,第二步律师对事件经过重点询问为基础,做出相关的法律服务意见。
     第三步对于整个咨询环节而言是最重要的一步,也是委托人最在意的一步。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委托人过来都是来解决问题的,需要律师给出专业的法律服务意见的。法律服务意见需要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的,是围绕委托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讲解。很多时候到了这一步,有部分委托人会问一点刁钻的问题,例如你这么年轻,你做过这类案件吗;你有没有认识相关的办案人员。问到这些问题时,有些律师的回答就是认识或者不认识。其实这两种回答都是不太正确的。如果律师说认识,委托人心里会对律师产生依赖性,这种依赖性也增加了彼此的法律风险;如果律师说不认识的话,委托人会觉得律师不认识办案人员,是不是增加自身风险。所以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所说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回答,肯定的话语或否定的话语尽量不要出现就是。因为回答的很肯定的时候,委托人会对律师抱有很大的期待。如果律师没有达到委托人的期待值,这时某一些委托人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这点律师是需要避免的。
    有些委托人还会问律师能不能立马去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不能立马去答应委托人去会见。如果立马答应委托人会见的话,会让委托人觉得委托人让你做什么你就能做什么。这样的话不利于对律师后期的工作开展。律师可以这么回答,现在需要准备会见的相关材料,再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进行联系,再安排最快的时间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样的回答的话,第一体现出来律师本身的专业性,第二规避委托人对律师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第三也对律师自身的保护。
     出具法律服务意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大包大揽不要跟委托人说你能怎么样,或者说我一定可以帮你怎么样之内打包票的话。这种大包大揽对律师本身而来,也是加大了自身的法律风险。如果律师没有做到所承诺的那样,委托人心里会非常别扭,有可能会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或者骚扰等一些不理智的举动。有些委托人来律所时或许他带着一些别样的目的过来,然后律师还说了我可以帮犯罪嫌疑人怎么样,会影响律师自己的执业道路。甚至有些律师就是因为大包大揽,因此而吊销了律师执业证,这也是有可能的。
    最后一点刑事案件询问委托人时,需要做一个谈话笔录。出具法律服务意见的时候,需让委托人签字还有盖章的。防止有些委托人说这个我已经跟律师说过了,律师没有做到,所以需要退全部的律师费。这时谈话笔录就会起到作用,因为谈话笔录上面的所有内容,是委托人和律师都已经看过了,委托人也有签字。谁是谁非,显而易见了。
     刑事案件接待当事人很多时候很多时候是不仅需要体现自己的专业性,更多的时候是需要体现律师对案件的把控,这个是需要刑辩律师年限还有刑辩律师案件的积累,成功的刑辩律师一定不是一步登天,而是慢慢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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