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0月,我们一批在校三年级大学生奉命奔赴农村,参加长达数月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工作。
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社教”工作完全效仿当年“土改”工作——工作队员们在工作上要紧紧依靠贫下中农;在生活上要与贫下中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其中的“同吃”就是吃“派饭”,工作队员俩人一组,轮流到生产队干部指定的贫下中农家去吃饭。“同吃”最具“阶级斗争”色彩,我就是一不小心在吃饭上犯了一次小“错误”。
一日晨,我和伙伴在大队干部的引导下,新到一户人家去吃“派饭”。该户男主人将热腾腾的小米粥、玉米饼摆上饭桌,并热情地陪我们进餐。在主客边吃边聊中,我俩无意间得知:主人家是富农成份。
我俩一听,吓得忙停下筷子,思考对策。想摔筷就走,但又觉得那样太不近人情,于是速战速决,草草地吃了几口饭后,如同躲避瘟疫一般,匆匆忙忙“逃”离这家。随后,我俩找到那大队干部表示不满,队干部慌忙检讨:这家是迁来不久的新户,因工作忙乱,记错成份。
我俩并未将吃顿“错饭”当回事,没想到此事竟传到工作队长耳中,他对我俩提出批评:阶级斗争不允许讲人情味,富农的饭绝不能吃,吃了就是阶级立场不稳、阶级界限不清。随后,在“社教”工作队的民主生活会上,我俩主动作了检讨,承认了错误,才算了事。
[黑龙江] 王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