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政策有所放宽
来源:扬州网 时间2011-04-02 13:02
扬州网讯 今天(2日)记者从房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今年都有一些政策性的变化。 廉租房变化一 保障对象的收入条件有所放宽 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700元及以下,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 的住房困难家庭。在保障对象收入的确定上,2010年是人均月收入600元,而今年是700元。 廉租房变化二 保障对象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范围上适当调整 2011年政策规定, 申请人夫妻双方系独生子女的,其中一方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90m2的计算房屋面积;夫妻双方中一方非独生子女的(社区、街办证明),非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私房可不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超过90m2的计算房屋面积;非独生子女的,则按申请人确认的一个子女(社区、街办证明)的家庭私房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子女属于未婚的(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其子女的私房计算房屋面积。 而去年在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的确定上,申请人夫妻中是独生子女的一方父母私房未限定面积,全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私房未限定面积,全部计算住房面积; 廉租房变化三 保障退出要求更加明确 2011年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的租住户如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且主动退出廉租住房的,可以对照政策申请其他的住房保障形式。即:如果保障对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可以选择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而去年的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的租住户如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只能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其购买租住的廉租房;而今年对于这种情形,是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同时去年的政策还规定:对于租住户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也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购房政策性补贴条件时,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先前配租的廉租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如不购买先前配租的廉租房而继续租住时,实行商品房市场租金。而今年的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而不是商品房的市场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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