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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我管”推卸不了监管者的责任

 xiongmao007 2011-04-25
据4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沈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处了40吨“毒豆芽”,经检测,这些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等致癌成分和非食品添加成分。目前,警方已端掉多个“毒豆芽”生产窝点。为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该市打假办会同工商、质监、农委等召开专题会议。遗憾的是,后三家部门均表示这事“不归我管”,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幸亏还有公安、打假办面对举报十分负责,如果当初他们也摆出“不归我管”的姿态,那几十吨“毒豆芽”恐怕已成了百姓的盘中餐。工商、质监、农委,这些在百姓看来离“毒豆芽”更近的“监护人”不是主动承担责任、吸取经验教训,而是不约而同地表示“不归我管”,这事令人很是郁闷。

  “不归我管”之类的表态,近年来,人们时有耳闻。在出了事、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往往会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这么说。前段时间,媒体曝光兰州“前店后厂式”的馒头店生产“黑馒头”卖,工商部门说“前店后厂”属于质监部门管,而质监部门说小作坊归工商管。

  纷纷申明“不归我管”,撇清自己,这样的底气何来?

  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能划分不尽具体详细,是原因之一。比如此次“毒豆芽”事件,当地工商部门说“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质监部门称“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而农委说“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这些说辞有属实的成分,也反映出了制度规定不清造成的看似“人人可管”,实际“人人不管”的监管现实。然而,制度总是冰冷的、机械的,而执行制度的人应该是有温度的,有主动性的。能不能站在百姓的立场,能不能为百姓利益多想一想,多干点实事好事,即使在同样的制度环境下,结果也会大不相同。

  相比不断多元的产品、商品,日趋细化的产业链,同一个商品上从原料到生产、销售,再到售后,必然会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重合,而法律法规可能永远是滞后的,不可能非常及时地把究竟谁监管哪一部分、采取哪些措施监管说得清清楚楚、百无一漏,于是现实中难免会有监管上的漏洞和空白。难道说在法律法规细化之前,有关部门就打算一直这样放任市场的无序、商家的黑心、百姓身陷“食”面埋伏?

  面对“多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晰职责,实现“专门管理”是一种思路。可究竟把职责划分到怎样细致的地步才能避免有关部门不踢皮球,不再拿“不归我管”说事儿?难道要成立专门的“豆芽部”、“鲜奶部”,并且下设“黄豆芽司”、“绿豆芽司”,“牛奶司”、“羊奶司”、“酸奶司”?这可行吗?如果有关部门压根就不想管,成立再多的部门又有何用?

  没有有效的机制去监督监管者,也是原因之一。遇事推卸责任、踢皮球,可算是一些部门的顽疾了。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没少出问题,可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监管人员有几个?风头过后复出的倒有不少。甚至不乏个别监管人员在检查、抽查、整治之前,给商家通风报信。对这样的监管者,谁能放心?

  说法律有空白、职责不明确,都没错。但归根结底,“不归我管”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监管的病态,有利可图的时候便蜂拥而上,为民服务的时候便“不归我管”。说白了,“不归我管”反映出的是一些行政机关的慵懒和不作为,以及对百姓权益的漠视。比起监管能力和水平来,有没有对百姓负责的态度和意识,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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