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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文视点 2011-04-26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董事长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3)托人的权限;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6)公司章程;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0)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11)经理的任职文件;
  (12)董事长的任职证明;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6)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经理的任职文件;
  (6)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验资报告;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经理的任职文件;
  (5)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公章);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7)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3)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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