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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下月起社区看病 每年可免500元药费 |厦门房地房联合网(xmhouse.com)

 fzren 2011-04-27

厦门市民下月起社区看病 每年可免500元药费

2010年07月27日 06:18 来源: 厦门商报 浏览数(2965) 我要评论(10) 我要投稿 业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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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在社区看病每年可免500元药费
必须在38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优惠政策鼓励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诊模式。常海军 摄

   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我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每人每年可免费使用不超过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

  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厦门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这项优惠政策。

  市医改办昨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据了解,可享受500元免费国家基本药物的是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超过116万人。

  他们只有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才能享受这一优惠。在这38家之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但国家基本药物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所有参保人员不论在我市哪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药品费用,均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表示,这一优惠政策可以进一步缓解广大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可以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患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营造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良好就医环境,减轻大医院门诊人满为患的拥挤现象。

  根据这一《意见》,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当注明理由。

  《意见》还规定,符合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超过500元的药品费,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记者 吴斯婷 实习生 占晓芳)

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思明区

  厦门市第一医院鼓浪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滨海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鹭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莲前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嘉莲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中医院梧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第一医院开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湖里区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湖里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殿前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中医院江头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中医院金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中医院禾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集美区

  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集美区灌口医院集美区后溪卫生院

 海沧区

  海沧区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海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同安区

  同安区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安区莲花卫生院

  同安区洪塘卫生院

  同安区五显卫生院

  同安区新民卫生院

  同安区汀溪卫生院

  同安区西柯中心卫生院

  同安区大同卫生院(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翔安区

  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

  翔安区马巷卫生院

  翔安区新圩中心卫生院

  翔安区内厝卫生院

  翔安区大嶝卫生院(或)大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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