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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接“防震”启示录

 春风先生 2011-04-30

有调查数据显示,未来5~10年将是中国企业交接班的高峰期。一批50~60岁的富豪经过20年的拼搏后,要逐步将公司移交给儿女或者经理人。

可以预见,这一过程将会充满艰难和曲折。事实上,企业交接班过程的许多问题现在已经开始凸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分、创始人恋权、接班人不力、治理环境不尽如人意

香港中文大学(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体制与治理中心副主任范博宏(Joseph Fan)研究了1987年到2005年间发生在中国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的217个家族企业继承案例。他发现,在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代际变更的前5年和后1年,经市场指数调整的公司股价平均下跌了56%。

“企业价值在继承过程中的减损程度令人惊心。”范博宏感慨到。

企业如何传承并寻找对策已经迫在眉睫。

启示一

企业交接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冯米教授和韩亦教授均认为,只有尽早制定并着手推进“交棒”,才能让新的继任者的学习期长一些,对企业的认识更深刻一些,企业也才可能避免因为急剧交接带来的剧烈震荡。

早在1991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汉布瑞克(Donald C. Hambrick)和福克托玛(Gregory D. S. Fukutomi),结合总裁任职期间领导能力的变化规律及其原因,曾提出了一个企业总裁生命周期的五阶段假说。

冯米将其翻译为中文,它们分别是:奉旨接棒-小试牛刀(微博)(博客)(微博)-选择并确定中长期战略-大力践行-落日西沉。也就是说,每个总裁任期都会呈现出这样一个“倒U型”阶段曲线,这和其任期内企业的经营业绩曲线走向基本一致。

如何让企业家更替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从理论上讲,两个 U 越接近,将越可能减少交接的震荡,企业受到的影响也有望降到最低。”冯米称。

GE前CEO杰克·韦尔奇的例子可以拿来借鉴。

韦尔奇曾经用8年时间培养后备领袖,把有可能继承他的职位的人员分成3组,第一组十多人,是他认为可能性较小的;第二组约7~8人,可能性稍大一些;最后一组只有3个人,是他觉得最有可能继承CEO位置的。

8年后的结果却出乎意料。最终他选定的是第一组的人员。由此可见,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启示二

“无形的东西”尤其需要传承

北大光华教授陈玉宇则结合多年的研究提出,企业交接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很多“无形的东西”难以传承。他认为这些东西包括:声誉、政治联系、社会网络、人脉关系、个人魅力及独特的生产过程等。

香港中文大学范博宏教授,以及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何顺文亦在早先时候,发表过类似的看法。

比如范博宏就曾经举例说:“很明显的是,如果李嘉诚退位,他的资产可以很顺利地打包转让给下一代,但是他的人脉以及对其企业发展至为重要的政商关系,则未必会像其他资产一样顺利交接。”

何顺文则进一步指出,部分香港企业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他说:“我们发现,香港的第一代家族企业家们已经有意识地安排其子女与政府官员们会晤,甚至连经商与旅游也会带着这些子女,教导他们日常如何与生意伙伴打交道。”

此外,范博宏还认为:“要顺利传承,一定需要有包容其子女与外部经理人进行竞争的过程。”

启示三

公司运营要制度化

企业交接需要传递,同时亦需要改变。

以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为例。众所周知,家族企业的一个特点是,家族管理多于专业管理,对内依赖家规规范企业的运作,对外则借助家族的信誉、声誉与利益相关者打交道。

范博宏认为,这种治理模式,在创业早期能够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和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家族成员的想法渐渐会出现分歧,家规可能也不再被家族成员所认可,其约束力大大减弱。

尤其是企业面临“交棒”问题时,由于家族成员间存在利益冲突,家规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家庭纷争。

他认为,继任者要创造一个新的治理结构,能够对公司的决策提供客观、专业和可靠的指导,让利益相关者相信他们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对企业信誉的维护。

而且,如果继任者无法完全继承父辈的威望和声誉,他就必须把自己置于更加严格的治理约束之下: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引进更多专业经理人,实现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的分离,改善会计、组织的透明度及发放更多的股权用于激励。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亦持类型观点,他提出,将企业运营流程制度化的运作与重视公司治理,对企业发展更具长远意义。

启示四

外部商业环境亟须改善

包括陈玉宇在内的多位专家亦提出,目前国内企业出现交接困难,其背景因素是国内公司的管治环境较差,“这导致企业交接已经成为公司面临的普遍困境。”陈玉宇说。

 

比如,在英美,国家通常有较为严格有效的法律保护企业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家族控制的企业占少数,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管治也较好。但是在亚洲国家,由于法律环境较差,许多企业主不得不实施家族控制,将权力牢牢地抓在手里,避免大权旁落,以免管理层侵蚀大股东利益,或是暗中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我想有些家族企业并非不知道由职业经理人来经营会更好,但是如果他们的利益不受有效保护,则很难实施。”范博宏说。

例如,目前国内还没有系统和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涉及此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落在《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的处理也不一致;此外,如何规范职业经理人的作为和考核也重要,这一切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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