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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分析

 东东东gd 2011-04-30

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分析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害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为说明问题的需要,这里是指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吸纳税人。从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商业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税负逐年下降,增值税收入呈负增长趋势。针对这一情况,笔者结合对商业企业进行税务征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商业企业税负偏低的原因加以分析,以求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

    第一,商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返利销售行为,是导致商业企业税负偏低的一个原因。返利销售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的销售价格或高于商业企业销售价格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并以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商业企业以进货价格或低于进货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这样做的结果是,商业企业销售返利销售的货物,销项税额等于甚至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也为零或为负数,在返利销售行为的作用下,商业企业的税负必然下降。

    第二,由于市场竞争的结果,商业企业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售毛利,这就使得商业企业实现的增值减少,其计缴的增值税也会相应减少。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要求。只有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才能促进企业的进步,使企业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济效益。在市场总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这里仅指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个体商业的经济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其各项费用和其他负担相对较轻,在商品销售中往往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另外,税收在公平税负方面还存在不足,使得商业企业与个体商业存在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由于个体商业经营者无帐或帐务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销售额难以准确掌握,所以,税务机关对个体商业经营者大多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这样做的结果是个体商业经营者实际缴纳的税款与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的应纳税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这一点看个体商业与商业企业相比处于竞争中的有利位置。这些有利的条件使得个体商业的发展很快,在市场份额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对商业企业的经营产生冲击。商业企业为了降低所受影响的程度,就不得不采取各种促销形式,降低销售价格就是最常用、最主要、也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商品销售价格的降低,导致商品流通环节增值额的减少,根据增值额计征的增值税也必然减少,在商业企业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税负必然下降。

    第三,现行增值税政策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不够严格,这给一些商业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如:现行政策对购进农副产品的抵扣问题是这样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时,不能从销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发票,依据这一发票,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由企业自己开具。这样,商业企业就有了自主权,可以根据需要开具收购发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时开具收购发票,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货物也开具收购发票,甚至可以以当月的进销项差额倒推,凭空开具收购发票,以达到调节应纳税额的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因此,商业企业不惜大量进货,增加库存,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就使得商业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税负偏低。

    第四,商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做手脚,迟作销售,调节应纳税额;有的甚至在销售商品时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或销售费用,隐匿销售收入。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有的商业企业月末根据本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在会计核算上进行处理,如应纳税额较大,就把一部分应该记人商品销售收入帐户的收入先记在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帐户,待到应纳税额较小时,再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帐户,计算纳税;有的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库存商品销售费用,不做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

    第五,一些小纳税人在商业企业内部设立柜台,挂靠商业企业,使用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进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商业企业用于抵扣税款,这样也会使商业企业的税负降低。商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出租柜台的情况,一些个体经营者租赁商业企业的柜台,与商业企业一起经营,税务机关对这些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体经营者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其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而他们以商业企业的名义进货取得专用发票交由商业企业抵扣,或许还会得到商业企业给予的好处,所以他们乐此不疲,同时商业企业也从中得到了好处,少纳了税款。

    第六,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会降低商业企业的税负水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各种手段,虚开、代开甚至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商业企业就是这种行为的一个买方市场,他们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便可以取得货假票真的专用发票,然后混入其他合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一同抵扣进项税。

    另外,商业企业发生的退货,商品非正常损失未冲减进项税额;运费抵扣不规范,杂费、邮寄费及非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也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商品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原因也会降低商业企业的税负。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造成商业企业税负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上的,有征管上的,也有人为的,我们只有对症下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改变目前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状况。下面就提高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谈几点对策。

    第一,对于商业企业的返利销售行为,政策规定依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但企业自己不会主动暴露其所收到的返还资金或实物,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有所侧重,尤其要重视商业企业和与其有业务关系的生产企业之间的往来帐户,发现疑点,一查到底,使这种行为达不到它预期的目的。

    第二,加强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把漏征漏管的业户纳入正常征管范围。同时强化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管理,督促其建帐建制,真实准确地反映起经营状况。通过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消除其在税收方面的有利条件,公平税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实行商业企业销售商品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严禁用白条以及其它非法凭据代替发票使用,实现以票控税。加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宣传发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培养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自觉索要发票的习惯。

    第四,对商业企业可采用本期销售扣税法,即对本期实现销售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这样可以杜绝企业通过突击进货,加大库存,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不纳增值税这种现象的发生,促使企业保持合理的库存,加速存货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企业本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统一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税务机关不必再查验进项发票付款与否,从而简化了征管手续。

    第五,完善增值税制,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性,有效地解决低征高扣的矛盾,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加强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经常进行实地的核查,督促用票单位严格按规定领购使用收购发票,做到票符货实。

    第六,加大对商业企业的稽查力度,力争查深查透。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帐户如: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等要重点检查,弄清每笔业务的真实内容,减少隐匿收入和偷逃税款的藏身之处。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技能,使其能征善查。

    第七,严格执行税法,加大处罚力度,查处一个震慑一片,使处罚能起到作用。如果对偷逃税行为查而不处,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或处罚较轻,都难以起到威慑作用,甚至引起其他纳税人争相效仿。税务机关要谨防开具空头支票,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务处罚的严肃性。

    第八,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及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责任制。搞好防伪税控系统建设,提高计算机稽核的有效性,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做到对专用发票能自动进行交叉稽核,及时发现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屡有发生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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