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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菜贱伤农”要有“长效机制”

 3gzylon 2011-05-02

破解“菜贱伤农”要有“长效机制”


日期:2011-04-28 作者:马涛;芦千文 来源:文汇报
                     
    马涛  芦千文
    
    “菜贱伤农”的忧人景象告诉我们,农业经济是弱质的,小农更无法对抗大市场。在农业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想减轻“菜贱伤农”,只有帮助农民应对供求变化与价格波动,同时努力减少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这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长期来看,应当建立“长效”的农产品价格管理机制
    
农产品有着特殊的脆弱性
    
    近段时间,在一些地方部分蔬菜价格大幅下跌,菜农受损严重。“菜贱伤农”现象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市场机制并不完美,其调节经济活动的自发性和滞后性是内在缺陷,也是“菜贱伤农”现象反复出现的重要原因。经济学家对此作了分析:当农产品在第一期供小于求时,价格上升,第二期必定生产增加,价格下降;而由于第二期价格下降,第三期生产便会减少,又引起价格上升……如此循环反复。在这样的循环反复中,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滞后的问题。由于缺乏足够信息,农民往往按照“去年赚钱、今年多种”的思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中“跟着感觉走”,结果很容易大家“一哄而上”,结果造成供大于求的被动局面,丰产却歉收。
    
    从以前的“谷贱伤农”到今天的“菜贱伤农”,都凸显了农产品特殊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是因为农产品需求和供给双重缺乏弹性。一方面,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消费者不大会因为价格下跌而多多购买——有的吃不掉会很快坏掉,有的储存麻烦,于是农民很难通过“薄利多销”等促销手段保持收入,也就是说,产量增加而价格下跌时,赔钱的可能性很大;另一方面,因为生产周期长,农产品供给也缺乏弹性,尤其蔬菜,供给几乎不能对当期市场价格作出反应——市场价格很高时,比如去年底,它的供给无法增加,而市场价格很低时,就像眼下,却也无法减少供给——已经种出来了,卖不掉只好烂在田里。
    
    “菜贱伤农”的忧人景象告诉我们,农业经济是弱质的,小农更无法对抗大市场。农业大企业对市场走势的调研预测能力较强,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市场,或者承担得起风险,但还是比较被动,既因为上述的农产品的特殊脆弱性,也因为天气等等意外的不确定性。更不要说单个农民——市场就像汪洋大海,农民就像大海中的一叶小舟,抗拒风险的能力很弱,单凭自己的力量去闯,恐怕凶多吉少。
    
“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只要市场是开放的,供需情况就会千变万化,价格波动就永远存在。在农业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想减轻“菜贱伤农”,只有帮助农民应对供求变化与价格波动,同时努力减少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这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比如当市场价格严重背离成本时,政府要对农户等生产者给予适当价格补贴,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避免下一轮大幅度减产而市场价格大涨。
    
    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可供参考。美国对农产品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当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就给予差额补贴。欧盟规定了基本价格和购进价格,如规定西红柿购进价格为基本价格的40%-50%,如果在这个价格找不到买主,产品就退出市场,生产者将得到政府的一定补偿,退出市场的产品则捐给慈善组织或者学校。日本政府主要采取蔬菜价格补贴制度,如蔬菜价格下跌,蔬菜安定基金会就向菜农支付差价补助金。综合起来看,减轻“菜贱伤农”的措施主要是构建农产品保护价体系和农产品价格补贴体系,对农产品价格“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正是考虑到了农业的弱质地位和农产品的特殊性。
    
稳定农产品价格要有多重保障
    
    多角度、多层次地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提供保障,是解决“菜贱伤农”问题的可行途径。当前来看,我们要采取应急措施,努力将农民损失降至最低。针对部分品种蔬菜的积压滞销,可以动员企业、单位、居民等购买救济,帮助农户开拓销路;针对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可以暂时给予蔬菜运输车辆道路收费的优惠;针对销售成本高,可给予摊位费、市场管理费、税收等补贴。如有必要,甚至可以管制某些蔬菜的收购价格,政府组织统购统销。与此同时,政府或者相关社会组织要及时发布需求信息,畅通销售渠道。对已经遭受损失的农民,要给予适当补助,并组织生产自救。
    
    长期来看,应当建立“长效”的农产品价格管理机制,比如探索建立农产品成本价格保险,或像国外那样,采取价格保护和补贴政策,不仅限于粮食,也扩大到蔬菜领域。针对生产成本特别是农资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应该探索控制机制;针对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零散的问题,应着重加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扶持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改善单一农户的弱势地位;为减少流通环节,把利润更大比例地给予农户,可发展订单农业,采用“公司+农户”型产销方式,同时推动当前“农超对接”模式的实践。至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应当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平台,广泛收集信息,有效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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