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严格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两个实例
(一)设计变更方面的实倪大学城一期工程中,区域土方已全面完成,二期工程的室外地坪标高严格来说,应该是一期工程区域土方完成面标高。而有些施工单位因种种原因,或是原完成面标高不符合标准等,在二期工程施工时,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提出要变更一些单体的±0.0标高。如以前未填到要求标高的,现在就要求降低士0.0标高,这样就可以多计两次土方工程,一次是多计从原地面标高到要求完成面标高的填方量,另一次多计是从要求完成面标高到更改以后±0.0标高的挖方量。监理方一收到此设计变更申请后,首先想到的是该设计变更是否符合变更原则,分析施工方提出变更的原因和目的,然后按照大学城指挥部的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对于确实由于设计方的责任造成的士0.0标高变更,按合同确定费用额后,同意变更并报指挥部审批。而对于纯属施工方要求增加费用的变更,则要求施工方严格按图施工,不予以变更。 (二)工程签证方面的实例;一、二期工程中,因工程基本上都是选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在施工中会出现断桩的情况,此时施工方应马上通知监理方、设计方,确定断桩原因,而对没有及时确定断桩原因的,不仅断桩本身不能签证计量,因断桩而改变的承台等引起的其它费用增加均不能计量。 由于该项目在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方面,业主及监理加强了如上所述的重点管理工作,使工程变更在“变”这一环节上予以控制,签证在“签”这一环节上以控制,而不是到了结算审计时再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整个工程的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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