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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警告谈话制度

 竺言小聚 2011-05-05
湘湖管委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预警谈话制度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推进度假区“主攻二期、做热湘湖”三年工作计划和加快湘湖二期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和管委会工程管理人员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湘湖管委会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预警谈话制度,着力构筑工程建设廉政“防火墙。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预警谈话制度的谈话目的、组织领导、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方式、谈话内容、谈话记录等均作出了明确和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廉政谈话目的,进行事先预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廉政意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确保文明安全生产。

二是明确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由党工委书记负总责,纪工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抓好组织落实。

三是明确廉政谈话人,由党工委、纪工委和区检察院驻管委会联络室人员组成,谈话人员一般应安排2人以上。

四是明确廉政谈话对象,工程建设项目管委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监理负责人。

五是明确廉政谈话时间,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谈话。

六是明确廉政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七是明确廉政谈话内容。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廉政责任和违反廉政规定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工程管理方、施工方、监理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六个不准”:(1)不准以任何理由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报销或代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接受和提供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便;不准参加和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向施工方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和监理方等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施工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八是明确廉政谈话记录,廉政谈话经过由纪工委人员负责记录。记录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等。谈话后,谈话对象须向纪工委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备案。

九是明确廉政举报渠道,廉政谈话时向谈话对象公布党工委、纪工委领导、纪检员、检察院驻管委会联系室人员工作电话和联系方式,谈话对象如发现有违反制度、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可通过公布的渠道进行举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纪工委组织向施工方、监理方负责人和建设方管理人员发放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009年年初推行工程建设廉政预警谈话制度以来,共开展工程建设廉政预警谈话8个项目,涉及项目建设资金3245万元,谈话32人次,取得了较好效果。参加廉政预警谈话的工程建设项目 参建各方,均在谈话中做了表态,表示将严格落实《廉政承诺书》的内容,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优质文明高效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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