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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小惠 2011-05-08
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处

桂工信企业〔2011〕228号




各市、县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经贸局、财政局:

    现将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原则上从今年各市、县申报的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自治区农产品扶持资金项目中选取。各市、县今年新开工,但没有申报过的项目可以申报。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保费补助项目。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四)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展位费补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市、县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经贸局、财政局负责本市、县企业申报工作,自治区直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信委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论证、评审结果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上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按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规定,项目申报要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mezj.),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项目申报纸质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项目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连同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件(项目汇总表)于5月1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自治区财政厅。附件及有关电子表格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www.smegx.gov.cn)。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电话:0771-5864157,邮箱:xqjgx@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771-5322279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对下只发电子文件,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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