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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跨区、就近入学”是个问题么?

 毛牧青 2011-05-08
 
 


“户口跨区、就近入学”是个问题么?


毛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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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接到一位网友的帮忙请求。说他的孩子今年要入小学,报名即将开始。但他家与楼下虎山路小学仅一墙之隔咫尺间,想让孩子在家门口上学。可是这位网友家庭户口都在四方区,听说按正常程序不一定能进虎山路小学而犯愁。他问我户口跨区就近上学可不可以。

  因我不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况且上世纪80年代我女儿上小学户口与学校分配并不冲突。后来女儿上中学,便遇到不允许户口跨区考中(那时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档次)好在女儿考在同区的中学。故我从未有经历过这种入学麻烦,更不太了解这些年的小学生入学的相关规定。

  估计这位网友提出来的要求,会代表相当一部分类似入学家长的企盼,我不妨反映出来,供大家群策群力提供可靠可行信息,特别期待能得到了解相关政策的朋友尤其是教育口的老师帮助,以解这些家长燃眉之急。在这里我先代表这位网友家长谢谢了。

  据我个人的粗略看法:类似这位网友的孩子就近入学的合理要求,一般是不会遭遇太大麻烦的。因为阻挠就近入学做法,是与时下的教育法、未成年法等相关法规相悖的,再说,多年前国家就调整了这种不合理的制约规定了。

  例如20069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这里并没有明确列出“户口跨区不能入小学”的限制,而是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也就是说,像这位网友及孩子情况的,完全能受到政府提供的“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

  同样,2008年出台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第六条也规定:“小学招生坚持按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全部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由当地区(市)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执行法定入学年龄确有困难的区(市),须由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青岛市教委批准后执行。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儿童的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这里也没有什么很特别的具体限制。”

  今年48日,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发布会在教室之家召开。会议再次重申义务教育学校仍然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字样文件上也写的清楚无误。

  问题是仅仅入学有没有具体规定我不了解。但我知道,各城市现今适龄儿童跨区入学需办手续因地域等因素稍有出入,一般大同小异没太大出入。比如去年天津就规定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儿童依据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估计我市跨区就近入学的手续与它差不了个包钱。

  是否有具体的限制也不太清楚。盼请专业人士能出面帮助解答。

  不过我认为,这些年随着新小区的不断出现,人口迁移是个很正常很普遍的现象。在一些新建小区的相关户籍、教育等配套设施尚未同步跟上的情形下,也使户口跨区和就近入小学成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必然趋势。这位网友提出户口跨区就地入学的困惑,也是代表了这部分居民的无奈和客观的合理要求。

  孩子就近入学历史上曾有过极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同在一市户口的居民子女,因为户口跨区,明明门前不远就有所小学,自己的孩子却不能入学,结果是家长被迫无奈大老远来回接送幼童,既费精力体力后顾有虞,又对孩子出入产生人身不安全后患因素,结果给家长和孩子生活工作学习造成极大不便。即便能入学,大约除了疏通关系找能人外,大都以“孔方兄”开路砸开校门,导致一些学校把跨区入学变成非法敛财的手段,比如须交上千甚至上万巧立名目的“入学金”才肯进门槛。这种不正之风既侵蚀了教育界又伤了市民的心,民间怨声载道非议不断,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的一段惨痛的教训。好在后来基本纠正了,算是政府为民办了件好事实事,还是值得鼓掌肯定滴。

  而如今外地流动人口的孩子在暂住地入学问题国家都很重视,取消了许多不合理如收取“借读费”等规定,与驻地户口市民一视同仁照顾和考虑这些儿童的入学问题,更何况有本市户口的家长子女的就近入学的畅通呢?

  所以我认为户口跨区就近入小学不是困难。户口跨区申请和手续能比较简单,可能中考相对会麻烦些,不过这不在本帖讨论范围内了。

  我就说这么些——欢迎大家参与并出谋划策!

2011年55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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