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1年起广东省开征2%地方教育附加

 ~~紫~~ 2011-05-09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实现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目标。据粤府办[2011]10号《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暂行办法指出,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申报缴款期限进行申报缴纳。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包括即征即退)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退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