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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谟问题”的新思考

 知愚草堂 2011-05-11

关于“休谟问题”的新思考
    

李大志
     (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 100866)

    
     摘 要:“休谟问题”的焦点可以集中在所谓的“自然齐一律的假定”不可证明的问题上。休谟及同意休谟观点的哲学家们没有发现事实上人类头脑中有未经证明便确立的东西——原始的信念。如果我们不否认人类头脑中的确有信念这种东西,我们就不能否认人类头脑中有未被证实同时也是不证自明的东西——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休谟问题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了。
     关键词:休谟问题;信念;知性认识;同一
    


       一、有关“休谟问题”概述
     “休谟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可以归于所谓的“自然齐一律的假定”的不可证明。休谟及同意休谟观点的人认为,“自然齐一律的假定”是知识产生的必要根据,“自然齐一律的假定”由于不可证明因而无法成立,知识的成立也就成为了问题。不过我认为他们没有能够考虑到所有情况,他们没有注意到,事实上人类头脑中有未经证实即证明为现实便确立的东西——“信念”。显然如果某种东西不能确立,我们是不会称之为信念的,当然信念的确立依赖于我们的相信,此外,如果某种东西已被证实,我们也不会称之为信念,现实没有“信”的余地。因此如果某种东西不能确立或者已被证实,我们都不会称之为“信念”,“信念”一词中“信”的含义恰恰是“未经证实”的“成立”。我们不能因无法证实某种东西便说它不能成立,否则等于否定了人类头脑中有信念这种东西,这至少与休谟本人的观点不一致——信念是休谟对知识本性最明确的描述。休谟虽然认识到知识的本性是信念,但没能进一步认识到信念的确立是不须经过证实的,这就是“休谟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
     的确,知识的产生主观上是需要一个根据,既然是“主观根据”就应是不可证实同时也是不证自明的,人类头脑中也的确有这样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人类头脑中一切信念的根源,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人类头脑中信念的来源,而信念显然并非是我们捏造出来的东西。解决休谟问题的正确途径不在于没法从根本上证实知识,这种企图是注定无法实现的;这种企图之所以注定无法实现,是因为人类的认识原本就分为两个层次:现实的层次与信念的层次即合理的层次,知识原本就是依据不可证实同时也是不证自明的主观原则,即“理”产生出来的合“理”信念。知识的内容原本不是现实,客观本质原本也不是物自身。认识论的任务在于客观地认识认识,知识论的任务并不包括设法赋予知识一种原本不具备的性质,证实知识的企图超出了知识论的任务范围。知识论的任务应该是揭示做为信念的知识产生的过程,即揭示一种信念的产生机制。
     人类拥有直观认识,直观认识的认识是由感觉印象的时间序列构成的,人类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感觉器官经历的一切都是直观认识的认识。人类凭借直观认识的认识获取经验。直观认识的认识具备经验的确实性即现实确实性,直观认识认识的或者说直观经历的是现实。在直观经验之上人类还拥有“知”的认识,人类凭借“知”的认识获取知识。“知”的认识凭借主观信念从经验中获取认识即知识,“知”的认识凭借主观信念自立于经验之上。以信念为根据的知识从根本上说也是信念,显然做为信念的知识与直观的现实经验有着完全不同的确实性,哲学家正是由此发现人类的认识有着经验与先验的区分的。人类“知”的认识依据的主观信念即是人类头脑中“逻辑”的根据,即“理”。“知”的认识形式是合“理”性的认识形式,知识是合“理”性的认识。知识具备合理的确实性,真实的知识具备合理的真实性。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数学知识也不例外。数学知识并非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知识,这一点我们从数学知识在自然科学上的应用就可以看出来——显然我们是不能将一种形式的认识应用在另一种形式的认识之上的。数学是人类发明的最抽象的语言,人类发明数学是为了辅助认识,数学仅仅是一种认识的方法。显然在经验之上仅有一种形式的“理”,否则人类的合理性认识必然会陷入到永恒的矛盾中,这不符合于事实。因此除去我们以上所谈到的知识,人类再没有认识可以被恰当地称为知识。人类的一切认识不是直观经验就是知识。
     那么人类“知”的认识凭借主观信念从经验中获取认识的过程是什么样的呢?事实上这一问题就是知识论的基本问题,解决了知识论的基本问题也就为从根本上解决休谟问题以及针对知识的怀疑主义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解决知识论基本问题的目的不在于解决休谟问题以及针对知识的怀疑主义问题,恰恰相反,这些疑问的提出在于促进知识论基本问题的解决。
    

   二、人类“知”的认识的目标与对象及主观依据

   人类对于自身感觉器官未曾经历的现实是没有经验的,然而生活实践的需要却要求人类对于自身未曾经历的现实——特别是未来的现实要有所认识。那么人类是如何实现对自身未曾经历的现实——特别是未来的现实有所认识的呢?人类是通过“知”的认识实现的。直观认识的经验是不具有丝毫一般性的认识,直观认识的经验具有对其自身有效的完全的特殊性,直观认识的经验为“知”的认识提供了素材。那么“知”的认识到底是什么呢?简单地讲,“知”的认识(我们也称之为知性认识)是对“同一”的东西的认识,“知”的认识的对象是“同一”的东西。那么知性认识是如何实现对于所谓的“同一”的东西认识的呢?知性认识通过归纳取得经验素材的共相,并视经验素材的共相为“同一”的东西从而取得其认识。所谓的“经验素材”指的是知性认识基于的直观经验。通常人们将知性认识认识的“同一”的东西称为“本质”,人们将知性认识从直观经验中认识本质的过程称为抽象的过程。知性认识从直观经验中抽象出本质。显然我们以上所说的“同一”指的是被知性认识视为的“同一”,上述的“同一”并不包括直观经验对其自身的“同一”,我们以上所说的“同一”的东西并不包括直观经验。从绝对意义的角度上讲,上述的“同一”指的是无论何时何地的“同一”。正因为知性认识的认识是对“同一”的东西的认识,知性认识的认识才具有一般性,知性认识的认识才能够具有超验的判断力。凭借知性认识认识的超验判断我们才能够实现对未曾经历的现实有所认识。
     毋庸置疑,从根本上立足于直观经验的知性认识的认识是面向客观现实的,由此可见知性认识的认识目标应该是直观现象背后“同一”的客观现实即所谓的“物自身”。所谓的“物自身”的“物”指的即是客观现实,“物自身”的“自身”指的即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同一”。然而我们从未直观经历过“同一”的东西——我们是不能直观经历抽象的本质的,由此可见“同一”的客观现实是知性认识主观追求的认识目标。那么知性认识为什么能够主观上将“同一”的客观现实做为认识的目标呢?显然只有知性认识主观上相信有“同一”的客观现实,知性认识才会将“同一”的客观现实做为认识的目标。事实上人类的头脑中有着一种固有的意识倾向,凭借它我们相信在直观现象背后有着“同一”的客观现实即“物自身”。人类这种固有的意识倾向具体地讲就是相信经验的共相是“同一”的客观现实,即“物自身”在直观现实中显现的“自身”,我们正是凭借这种意识倾向视经验的共相为“同一”的东西认识本质的。我们称人类这种固有的意识倾向为“同一”的信念。事实上“同一”的信念是人类求知天赋的核心构成,人类正是主要凭借它去获取知识的。正如人类天生长着眼睛,因而人类能够去看,人类先天拥有“同一”的信念,因而人类能够去“知”。正如人类凭眼睛认识的形式是“看”的认识形式,人类凭“同一”的天赋信念认识的形式是“知”的认识形式。“同一”的信念是人类天赋的求知信念,它是人类求知的心理基础与促因。做为人类“知”的认识功能体系即“知”的认识器官构成核心的“同一”的天赋信念是知识产生的主观依据。笛卡尔的著名论断“我思故我在”的“我”指的即是人类“知”的认识器官,这句话的涵义即在于指出人类“知”的认识器官为知识的产生提供了主观依据。知性认识凭借“同一”的天赋信念从经验中抽象出“一”,也包括从接近与接续关系中抽象出因果的必然性——当知性认识凭借“同一”的天赋信念视一惯伴随的现象的共相为“同一”的东西时,认识的便是因果的必然性。
     事实上很多人都清楚地知道“知”的认识能力并非是人类所独有,否则他们便不会利用条件反射法去训练动物了。显然人类“知”的认识能力来源于低等生命形式的遗传。那么生命形式所拥有的“知”的认识能力是如何形成的呢?直观经历的现实普遍涵攝共相促使生命形式在进化过程中形成了相信:经验的共相是“同一”的客观现实在直观现实中显现的“自身”的先天信念,随着“同一”的天赋信念的形成,生命形式将“同一”客观现实设定为认识的目标,生命形式便拥有了“知”的认识形式。当然“直观现实普遍涵攝共相”并不能做为证实“同一”的天赋信念的根据,“同一”的天赋信念是生命形式通过自身进化实现的对“直观现实普遍涵攝共相”的超越性认识,这种超越性认识即是一切先验认识的根源。一旦“同一”的天赋信念得以确立,它就获得了相对于直观现实的独立,从而能够反过来面对直观现实。
     不被相信的东西不是“信念”,被证实了的东西同样不是“信念”。信念是成立但未被证实的东西,信念的成立依赖于我们的相信。我们将不以其他信念为根据的信念称为“原始信念”。原始信念是没有根据的,可以说原始信念自身就是自身的根据,原始信念是自真的。原始信念具备自明的真实性,原始信念是不证自明的。原始信念的成立全赖于我们的相信。“同一”的天赋信念即是知性认识最原始的根据,显然“同一”的天赋信念是原始信念。“同一”的天赋信念即是人类头脑中的“理”,围绕“同一”的天赋信念形成的人类“知”的认识及判断的形式即是人类头脑中的“逻辑”。知性认识的认识即知识是由“知”的认识形式产生出来的认识,显然知识是符合“逻辑”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说是合“理”性的认识。知性认识的认识具备合理的确实性,知性认识真实的认识具备合理的真实性。知性认识依据“同一”的天赋信念将所相信的现实做为认识,知性认识的认识(即知识)从根本上说是信念。知识之为信念是因为知识是以“同一”的天赋信念为根据的——以信念为根据的东西从根本上说也是信念。显然知识不是原始信念,知识不是自真的,知识做为信念的确实性是合理的。知性认识相信其所认识的本质就是“物自身”,但这一点是不能得到确认的。显然认识的对象应该是能够得到确认的客观认识(内容),因此做为知性认识认识目标的“物自身”并非是知性认识的认识对象——这便是为什么“物自身”有些令人难以琢磨的原因。知性认识的认识对象是客观本质,客观本质不等同于“同一”的客观现实即“物自身”。
     人类一切形式的认识可以分为直观认识与“知”的认识,人类凭借直观认识经历现实、获取经验,在此基础上人类凭借“知”的认识认识直观现象背后的本质,并对现实做出判断。我们以上给出的关于人类“知”的认识现象的一般性解释,对于包括这一解释本身在内的人类的所有一般性认识都是有效的。
     三、对于“休谟问题”的解答
     在尝试解答“休谟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对“自然齐一律的假定”的说法做一些必要的修正。第一,知性认识所认识的本质并不局限于因果的必然性。例如,我们对手中一块面包本质的认识同样是能够具有超验判断力的先验认识,当我们决定咬它一口的时候,我们已然认定在未来的一瞬间这块面包不会突然消失或者变成令人作呕的东西。第二,知性认识的认识虽然是以归纳为基础的,但是超越了归纳。知性认识从经验中抽象出的是“同一”的东西,而非“齐一”的东西,“齐一”的说法似乎仍然停留于归纳的层次。第三,“假定”的说法也不准确。显然以“假定”为根据的认识充其量是一种“假想”,其确实性是不能得到基本承认的,即不能算是一种真正的认识(这基本上符合休谟对知识的看法)。我们发现这些特征与知识所具备的明确性特别是体现在判断上的真实性是明显不相符的。事实上知识是得到我们信心承认的一种真正的认识。知识是我们的信念,知识具备一种信念的确实性即合理的确实性。综上所述,将知识产生的主观根据称为“自然齐一律的假定”的说法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同一”的天赋信念。由此我们也可以将“休谟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同一”的天赋信念不可证明的问题上,接下来我们就探讨这一问题。
     从现实的层面上讲,“同一”的天赋信念的确是不可证明的,断然肯定“同一”的天赋信念具有现实真实性便犯了独断主义错误,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同一”的天赋信念不能成立。“同一”的天赋信念做为原始信念,它的成立是不须经过证明的。如果我们不否认人类头脑中有信念这种东西,我们就不能否认人类头脑中有未经证实的自立、自真的东西——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休谟问题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了。休谟虽然意识到知识的本性是信念,并且也觉察到知识产生的主观根据是不可证明的,不过休谟没能进一步意识到知识产生的主观根据并非是经过证明才能成立的。休谟的知识论思想体系正是在最关键的地方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一缺陷一直被保留到他最后得出的结论中,并最终导致了所谓的“休谟问题”的产生。人类的认识包括直观的现实经验与合理的信念,这二者都是人类的认识。知识是不能从根本上被证实的,不过知识也并非是一种假想,知识具备一种信念的确实性即合理的确实性。我们对自身“知”的认识的真实有效性是充满信心的,这种信心从根本上源自于我们天赋的求知信念即“同一”的天赋信念,这种信心便是知识的确实性即合理确实性构成的主观基础。当然无论什么样的信心都不能与现实等价——这是对独断主义的忠告。由此可见“休谟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人们没有发觉知识产生的根据是自立、自真的信念,当知识产生的根据这一性质得到澄清之后,“休谟问题”也就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上面从现实的层面论述了“同一”的天赋信念不可证明的问题,似乎我们还需要从逻辑的层面即合理的层面论述这一问题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论述。事实上从合理的层面上讲“同一”的天赋信念的真实性是不证自明的,因为“同一”的天赋信念即是所谓的“理”,“同一”的天赋信念自明的真实性即是合理真实性的主观根据,显然我们是不需要从合“理”的层面去证明“理”的。而当我们试图合“理”地去证实“理”的时候,我们就是在用“理”证实“理”,我们的证明就会陷入到循环论证当中。“同一”的天赋信念是自立于经验之上的,可以说围绕着“同一”的天赋信念形成的人类“知”的认识形式也是自立于经验之上的。人类“知”的认识形式具备自明的真实有效性,当然人类“知”的认识形式自明的真实有效性是合理的真实有效性。从合理的层面上讲,“同一”的天赋信念的真实性是不证自明的,人类“知”的认识形式的真实有效性也是不证自明的——如果我们用“归纳”指代“知”的认识形式,我们也可以说“归纳”的真实有效性是不证自明的。当然如果有朝一日“同一”的天赋信念毁灭了,“知”的认识形式也随之而毁灭。
    
参考文献
[1] 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2] 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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