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何亚福:天文数字的超生罚款

 谷子高粱 2011-05-13

何亚福:天文数字的超生罚款

2011年01月23日08:35南海网何亚福我要评论(42)
字号:T|T

何亚福 人口问题学者

虽然中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但由于七十年代的计划生育主要是“二胎化”,并且由于当时中国的人均收入较低,因此整个七十年代的超生罚款金额相对来说并不大。中国从1980年起全面推行“一胎化”之后,超生罚款的金额就越来越大了。超生罚款也叫“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因此本文把“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统称为“超生罚款”。

人口学家进行过计算,如果从1980年起,全国所有夫妇都按政策生育,没有人超生,那么到2000年我国总人口为11亿左右。然而,按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人口达到了12.6亿,也就是说,有1.6亿是超生人口。再加上2000年以后的超生人口,就不止1.6亿了。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能存在“水分”,因此我们可以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总共有1.5亿至2亿超生人口。那么,这些超生人口总共被征收了多少超生罚款?由于至今为止我还没找到这方面的官方数据,所以只好作一个大致的估计。

一般来说,越是后来的超生罚款标准越高。例如,在八十年代初,超生一个的罚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很少有超过一万元的。现在超生一个罚款几万元、十几万元并不鲜见,甚至罚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都有。另外,经济越落后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高。下面是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几篇报道:

其一,2010年6月19日《厦门晚报》刊登了一篇《关于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公告》(征收单位: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列出了9位被征收人的姓名和金额,其中有三位妇女“提前生育一个子女”,分别被征收2万多元至4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其余几对夫妇“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被征收7万多元至14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

其二,2010年12月15日《安徽商报》报道:以去年为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504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086元),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现行《条例》规定计算:农村和城镇征收社会抚养费最低额分别为4504×4 (此为家庭人口数)×3=5.4万元、14086×4×3=16.9万元。

其三,2011年1月21日大足新闻网报道: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县共收到社会抚养费7500万元。目前,我县元月份有113户违法生育对象经调查核实,确定为强制执行对象,现已移送法院立案87户,经审核后,行政庭裁定准予执行31户,已执行7户。

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因此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那么,这笔天文数字的超生罚款究竟花到哪里去了?2009年第8期《半月谈》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一名乡干部自曝地方计生“吃人怪圈”》的文章说:我是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乡干部。在我们当地,一些计生部门和基层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意图超生者睁只眼闭只眼,一旦超生成为事实后“缴钱了事”。违法生育越多,他们的“罚款”(社会抚养费)收入越多;征收越多,他们可支配资金也就越多,于是形成了一个“吃人怪圈”:哪里违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里计生部门的奖金福利就越高,他们吃饭、用车就越潇洒。如果没有人违法生育,不但乡镇计生办和乡镇财政减少了收入,一些吃惯了小惠的干部也就吃不到好处了。有群众说,你只要看乡镇干部中打牌最大的,请客最大方的,用钱最潇洒的,那就是计生干部。可见,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抚养了计生干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