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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不翼而飞,卫计局无过错?

 007xm 2015-03-01
2015-03-01 第3085期


 昨日,一对超生夫妇银行存折上的11.6万元在未获告知的情况下被划走,丈夫爬上10多米的桥顶表达对计生部门的抗议引发网友热议。而中山市卫计局则表示,其下属的石岐区卫计局的作为全部合法。是超生夫妇无理取闹还是卫计局另有隐瞒?

表面上看,卫计局的作为确实不违法

由于事情的起因是超生罚款,加上之前银行储户存款消失的消息颇多,很多网友认为是计生部门从银行划走了钱,并指责银行保护存款不利,“以后钱我可不敢存银行了,哪个部门不开心再把钱划走了”,这样的观点颇有代表性。

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弄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中山市卫计局表示,其下属的石岐区卫计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陈女士(当事人之一)超生事实成立,对她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而陈女士在法定期限内以及石岐区卫计局发出催告书后,并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征收决定。于是,该局申请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是由法院执行的。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而《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了“划拨存款、汇款”。

可见,并不是随便哪个行政部门都可以把钱划走,也不是银行保护存款不利。而是法院出面强制执行,银行必须配合。

男子危坐在10多米高桥顶,抗议计生部门从其银行里划扣11万元,用作缴纳抚养费男子危坐在10多米高桥顶,抗议计生部门从其银行里划扣11万元,用作缴纳抚养费

不违法不代表程序没问题

卫计局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有疑问

按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生部门有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权利,还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宣传计生的相关法律自然是分内之事。对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卫计部门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划走存款这点,卫计局也理应明确告知这对夫妇。

但陈女士却表示,去年8月份,石岐区卫计局和民族社区的计生人员找到她,给她看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资料,而她“只上过两年小学,看不懂。对方就说,签名就行了,有钱就罚,没钱就算了。现在钱突然被划走,感觉被骗了”。

这是陈女士单方面的说法,实情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但从11万存款被划走之后,陈女士一家极为惊愕,她在大年二十九甚至到石岐区卫计局住了一天一夜讨要罚款,她的丈夫爬桥5小时抗议来看,他们对于自己银行存款“会被强制划走”是完全不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理由怀疑卫计局所谓的“催告”,实际上是用一种“连哄带骗”的方式让当事人签字。显然,这种做法并不是公职部门与民众打交道应该采取的方式。

划走11.6万元是否是结局依然没有定论

据媒体报道,由于陈女士的丈夫户口在肇庆,并已被征收2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此,只有陈女士一人需要在石岐区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石岐区201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人口超生一个子女的,征收金额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分别一次性征收夫妻双方4倍的社会抚养费,那么,陈女士需要交纳34274×4,计137096元。

但问题是,被划走的11.6万不满13.7万元,那么,今后陈女士要是在银行存钱是否会被继续强制执行仍是一个疑问,对于11.6万是否已经够了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中山市卫计局的相关人士并未回应,仅表示接下来仍将一切依法处理。

这种含糊不清的表态就令卫计局的做法很难令人信服,由于新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不高于基本标准3倍的规定,石岐区卫计局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此急切,自然难逃敛财的怀疑,很多网友就认为这是“新法出台前最后的疯狂”。

这件事反映了当地卫计部门的行政傲慢

在这起事件中,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实际上是可以提出在三年内分期缴纳申请的。也就是说石岐区计生局完全可以更人性化一些,让陈女士分期付款。但这个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很多人是不知道的,从陈女士接受采访来看,很可能征收机关并未告知陈女士可以分期付款。这种不尊重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做法,在征收超生罚款方面,是普遍存在的。以至于在新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特别规定了,“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管怎样,这起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果就是,陈女士一家三个银行存折的钱全部被划走了,一分不剩,卫计局并没有人去考虑陈女士一家人的生活是否可以维系。这种对公民权利的蔑视正是源自计生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傲慢。在这种行政傲慢之下,非法拘禁、强制引产、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屡见不鲜。

让低收入者换个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可能更公平

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诟病,除了是否应当继续征收外,还集中在社会抚养费过高上,2014年11月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顺应了民众的呼声,“征收不高于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规定”,被认为可以有效减轻超生者的负担。

但实际上,这个规定主要减轻的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免除了富裕的超生者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按比例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再出现“天价社会抚养费”的情况。然而对于低收入者来说,3倍也是一个较大的负担,如文中提到的超生夫妇,3倍的社会抚养费也要10万多元,和4倍的13.7万相比,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

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实际上就是一种罚款,有没有可能用别的惩罚方式来代替罚款呢?用社会服务的方式来代替缴纳社会抚养费,看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不仅能减轻低收入者的经济负担,还可以把社会服务定向到“社会抚养”,让民众清楚的了解到,对二胎、三胎的“社会抚养”到底是做了些什么。

结语

    在很多人眼里,11万元并不算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强制划走却能关乎一个家庭生计,以致当事人不得不以跳楼的方式来激烈表达。公职部门与民众打交道,理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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