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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程序

 猫冬的快乐 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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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程序

信息来源:中税网    原网址:http://www./shiwu/2002/10/01/cms12768article.shtml

  (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按照所得项目不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如下五种申报期限:
  1、对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2、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在次月7日内办理完工月应纳税款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二是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收入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票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在每次取得收入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5、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取得境外纳税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进结清税款的,或在境外按所得来源依税法规定免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在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以上各项申报,如果因故(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在申报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
  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通常应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应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纳税申报方式:本人亲自申报、委托他人申报、邮寄申报、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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