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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衙官吏

 AQ网图 2011-05-14

官员:按定额包括,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薄一人、典史一人;这其中知县和典史大致上每县都有,县丞和主薄则不一定,有的县有县丞无主薄,有的县有主薄无县丞,有的县则两者均无,还有极个别的有两个县丞或主薄。此外还有杂职官数人,包括巡检、驿丞、税课司大使、仓大使、闸官、河泊所官等,这些杂职官根据需要设定。

    需要指出的是,清朝是实行知县负责制,这些官员往往有职无权。他们主要完成知县交办的工作。如典史的工作是缉贼捕盗,有的说典史相当于现在的县***局长,但实际上典史连捕快也领导不了,因为捕快是知县直管的。所以除知县以外的官员又被称为闲曹、冗官。

    除以上这些官员外,县里还有属省直辖,不在知县领导之下的学官、教谕,主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书吏:书吏负责一个县的日常行政事务,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他们是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据1899年《清会典事例》记载,绝大多数的县书吏定额为10-14名,有的县定额在16名以上,多的如甘肃中卫县定额25名。而且《清会典事例》还规定,不得超额配备书吏,超额书吏要解散,超额雇用书吏的官员要受到降一级的处分。

    但这种规定从未严格执行过。实际上,一个县雇请的书吏远远超过定额。侯方域《壮悔堂文集遗稿》估计一个县衙雇用的书吏可能超过一千人。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估计大县约一千人,中县约七八百人,小县一两百人。清人游百川是1862年进士,他在《经世文续编》中估计大县二三千人,小县三四百人。

     衙役:衙役既包括相当于现在***的捕快、仵作,也包括相当于现在工勤人员的马夫、轿夫、伙夫等等。衙役的定额由各省确定。根据《湖南赋役全书》记载,湖南茶陵县、衡阳县衙役定额99人。估计其他县也大致也是这个数。

    但实际上一个县雇请的衙役也远远超过定额。额外多雇请的衙役称“白役”或“帮役”,可能相当于现在的城管或者协警之类的。

    据清人《牧令书》记载,一名定额的衙役手下通常有三四名白役。又据《培远堂偶存稿》记载,湖南省一个县的衙役,包括正式的和额外的一般是数百人。《清实录仁宗》记载,包括正式的和额外的,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达一千五六百人。《清会典事例》记载,山东大县衙役在千人以上,小县也有数百人。巴县知县刘衡在《蜀僚问答》说,他任职的巴县县衙的衙役最多时达七千人。

    师爷:师爷是知县雇用的行政管理专家,协助知县管刑名(政法)、管钱谷(财政)、管征比(收税)等等,放在现在也是公务员从事的工作。师爷没有定额,由知县私人支付薪水,所以知县一般不会超过实际需要多雇。一般行政事务繁重的县需要十多个师爷,行政事务不多的县也有两三个师爷。

    长随:长随也是知县雇用的私人性质的仆役,但知县委派给他们的工作相当于现在县委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如掌管知县印信的“用印”,负责文书签送的“签押”,负责县衙安全和文件保密的“门丁”等等。所以也将其算入公务员之列。

    据《牧令书》载,担任过知县的何士祁说,一个知县至少有十个长随,大的县有二十个,在江南漕粮征收任务大的地区往往会雇用二十到三十名长随。当然也有少的,汪辉祖在《学治臆说》中载,他任湖南宁远知县时只雇用五个长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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