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门验小票合法还是侵权?来源: 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 作者:尹训银 宋红雨 编辑:迟雅匀 加入时间:2010年07月13日 05:10 点击:263
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7月13日讯(本报记者 尹训银 通讯员 宋红雨)目前,部分超市为控制失窃率,要求顾客购物完毕付完钱后,离开超市前必须出示购物小票并在上面盖章才能放行。据了解超市“出门验票”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收银员与所熟悉的消费者串通,损害超市利益。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据苍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履行完所购商品的付款义务后,商品所有权已属消费者所有,超市已没有权利对消费者所购商品及购物票据再进行查验,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查验。超市因收银员可能与所熟悉的顾客发生串通行为极个别现象,而采取对所有消费者进行普遍查验的方法来弥补自身安全管理漏洞,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据了解,目前,我市为此“较真”的消费者还比较少,12315申诉举报电话也曾接到个别的申诉。针对这一问题,有的外地工商部门向超市发出了《行政建议书》。其实,超市商品的安全保障问题,可以通过设置视屏监控、完善内部安保制度等多种方法加以解决。超市这种“出门验票”的做法,真该改一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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