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安全用药常识
人们常说:“是药三分毒”。意思是药品除了有治病防病作用外,也有不良作用,不合理用药或过量用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既使是正确服用合格的药品,也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用药常识,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使药品真正成为人们身体健康的保护神。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肩负着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广泛地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促进公众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杜绝药品滥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局组织编写了这本《合理用药宣传手册》。该手册针对广大群众日常购药、用药遇到的疑问,着重汇集了科普性的药品知识、药品管理知识、药品使用知识和相关的药械法律、法规知识,希望能对您合理用药有所帮助。
1.什么是药品?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我们平时常说的中药、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都是药品。 俗话说:“对症下药”。意思是服用药品必须有明确的预防或治疗目的,治什么病用什么药。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自行用药。 2.怎样区别保健食品和药品? 最简单的办法是,当你买药时,一定要先在药品的包装盒上找“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食健字”或“x卫食健字(其中的x代表某个地区简称)” 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具有保健功能。现在,有些保健食品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号称能“包治百病”,我们一定不要受非法虚假广告的欺骗,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耽误正常治疗、加重病情。 3.药品为什么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的用途、安全性、剂型、规格、给药途径的不同,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必须医生开处方,患者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生处方,消费者就可以在药店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简称OTC。非处方药根据安全性的不同,又划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地点销售。 4.怎样知道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 到药店买药,首先你可以在药店里找一下,如果有柜台上标有一个大大的醒目的绿色0TC标志,那么,这个柜台卖的就是非处方药,如果柜台上是“处方药”标志,这个柜台卖的就是处方药。如果药店里没有这样的标志,你可以要求药店的店员让你看一下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0TC)。另外,如果你看非处方药的说明书,还会看到一句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处方药的说明书上则写着:请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5.到药店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什么? 到药店买药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合法的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店内都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执业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为了您的用药安全不会随意卖给您处方药。(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5)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6)买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药品。(7)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如购药小票或发票,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6.在药店购买药品时遇到问题向谁咨询? 在药店购药时,如果您对选购哪种药品或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存在疑问时,最好向药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执业药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然而,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数量还很少,在农村的执业药师数量就更少,如果店内没有执业药师,请咨询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在服用前认真、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 7.购买了假劣药品或可疑药品怎么办?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请一定要保留一切相关的证据,包括购买的药品及其包装、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票据或小票等。然后,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27-5188918 8.遇到药品价格问题怎么办? 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或发现药店、医院或诊所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应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举报。 9.什么样的药品是过期药品?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例如: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03年3月15日,标签上有效期有多种标法,如果标注“有效期至2006年2月”,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06年2月底,到2006年3月就过期了。如果标注为“有效期至2006年3月14日”,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06年3月14日,到2006年3月15日就过期了。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千万不能服用! 10.怎样识别骗人的违法药品广告? 大家看到含有下面词语的药品广告,千万不要相信: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率达到100%'’等类似的宣传,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凡是利用专家、医生、患者、儿童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也是违法广告,这样的广告无论说得多么诱人动听,大家都不要相信。 另外,对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也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11.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怎么办? 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 12.什么是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是指以现代的、系统的医药知识,在了解疾病和了解药物的基础上,安全、有效、适时、简便、经济地使用药物。 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合理用药标准是:(1)开具处方的药物应适宜;(2)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3)正确地调剂处方;(4)以准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用药时间服用药物;(5)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当今比较公认的合理用药应包含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4个基本要素。 13.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概括地讲就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用药有效。具体包括以下7条:1.正确的诊断。2.注意病史和用药史。3.注意个体化用药。4.严格掌握适应证。5.注意药物相互作用。6.注意不良反应。7.全面深入地了解药物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注意药物的选择(疗效高、毒性低)和用法(合理的疗程和合理的停药)。 用药首先强调的是安全性,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谈合理用药。安全的意义在于用最小的治疗风险让患者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 再次,在药物使用安全有效过程中,还应该考虑是否经济,患者能否承受得起。如果一种药品既安全又有效但价格昂贵,患者用不起,也谈不上合理。 14.我国合理用药的现状如何? 药品对人类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可以防止疾病,同时也可因为不良反应危害人类。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资料显示,各国住院病人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0%,5%因用药不当死亡,在全世界死亡人口中有1/7死于用药不当。在美国,因用药不当死亡人数居心脏病、癌症、中风之后,排名第四!据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 在我国每年有5000多万人次住院,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的患者达250万,其中约有19.2 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而这种药物不良反应大多数由不合理用药引起,不合理用药的发生率占到全部用药者的12%~32%。还有因滥用抗生素引起的中毒性耳聋上百万,药物瘾癖、致畸、致盲、肝肾损害、致细胞突变等药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已达30%! 药物滥用又以抗生素滥用最为严重。中国是抗生素使用大国,也是抗生素生产大国:年产抗生素原料大约21万吨,出口3万吨,其余自用(包括医疗与农业使用),人均年消费量138克左右(美国仅13克)。据2006-2007年度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医院抗菌药物年使用率高达74%。而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如此大规模地使用抗生素,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医院的抗生素使用率仅为22%-25%。中国的妇产科长期以来都是抗生素滥用的重灾区,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多年的统计显示,目前青霉素的耐药性几乎达到100%。而中国的住院患者中,抗生素的使用率则高达70%,其中外科患者几乎人人都用抗生素,比例高达97%。另据1995-2007年疾病分类调查,中国感染性疾病占全部疾病总发病数的49%,其中细菌感染性占全部疾病的18%-21%,也就是说80%以上属于滥用抗生素,每年有8万人因此死亡。这些数字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滥用抗生素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我国在药物使用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如过度医疗造成药品的浪费,或药品供应不足而致延误病情;药品的用法不当、用量过大、使用时间过长或无指征用药,尤以抗生素及激素的使用最为突出,在基层甚至达到滥用的程度。药品误用或者滥用导致了药品不良反应(ADR)及药源性疾病(DID)的逐年增多。不合理用药不仅危及人类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而且滥用药物增加了社会资金的支出,导致了自然资源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对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身体素质、生存质量影响巨大,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近年来,国家对于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体现了国家亲民的政策,《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及合理用药监测网的建立都促进了合理用药,但真正实现合理用药的目标还任重而道远。合理用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和支持。经过不懈地努力和奋斗后,药物的使用更趋合理,药物一定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 15.农村社区医生用药有哪些误区? 不合理配伍 有些农村、社区医生喜欢多种药合用,以为总有对症起效的。其实,药物之间有时互相拮抗或互相发生反应,如中药之间有“十八反”、“十九畏”,西药之间更易发生化学反应而使药效降低,甚至危害病人。尤其在输液治疗上,多种药物在溶液中易发生反应,不合理配伍是降低药效的一个重要因素。 16.哪些药不能同用? 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胃舒平与酵母片不能同服。乳酶生与抗生素不能同服;与活性炭、次碳酸铋等肠道吸咐剂不能同服;与胃舒平--氢氧化铝、小苏打等不能同服。 17.如何选用防暑药? 风油精 具有清暑解毒,利湿除烦,镇痛驱风的功效。适用于中暑引起的头昏头痛,夏天夜晚因贪凉引起的腹痛等。头昏头痛者可于前额及两侧太阳穴外涂少许;腹痛者则可外涂于肚脐和尾骶部,或取2~3滴用温水送服。需要注意的是,口服该药时一定要稀释至1%以下。 18.同是解暑药为什么不能相互替? 1.禁用药 1)肝、肾功能不全者应禁用的药物:肝素、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甲氨蝶呤、苯巴比妥、保泰松、己烯雌酚、右旋糖酐铁注射液、氟烷、氯贝丁酯、扑米酮(扑痫酮)、胰蛋白酶、阿司米唑、酒石酸锑钾(钠)注射液以及避孕药(炔诺酮、复方炔诺酮片、复方炔诺酮膜、复方甲基炔诺酮片)。 2)肝功能不全者应禁用的药物: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吗啡、阿片(片、酊)、两性毒素B等。 3)肾功能不全者应禁用的药物:丙磺舒、复方炔诺孕酮片、碳酸锂、卡那霉素等。 2.慎用药 1)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的药物: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对氨基水杨酸、水合氯醛、呋塞米、卡氟噻嗪、依他尼酸、氯化铵、碘化钠、氨苯砜、乙酰唑胺、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右旋糖酐注射液、泛影葡胺、胆影葡胺、苯丙酸诺龙、甘珀酸钠、双氯非那胺、复方新诺明、环磷酰胺、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左旋多巴、对乙酰氨基酚、利多卡因、维拉帕米、硝苯地平、氨茶碱、华法林、双香豆素、氟胞嘧啶、吡哌酸、阿糖胞苷、塞替哌等。 2)肝功能不全者应慎用的药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克林霉素、利福平、利福定、利福喷丁、异烟肼、红霉素、异丙嗪、氯丙嗪、奋乃静、格鲁米特、别嘌醇、氯氮?、普萘洛尔、硫喷妥钠、乳酸钠、氟哌啶醇、阿司匹林、胺碘酮、酮康唑等。 3)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的药物:呋喃妥因、洋地黄毒苷、地高辛、氨甲苯酸、氨甲环酸、氯化钾、氯化钠、硝普钠、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万古霉素、头孢噻啶、两性霉素B、顺铂、氢氯噻嗪、氨苯蝶啶、胍乙啶、卡托普利、秋水仙碱、别嘌醇、金刚烷胺、布洛芬、萘普生、吡罗昔康、哌唑嗪、西咪替丁、新霉素、乙胺丁醇及氨及氨基苷类抗生素等。 20.对高血压合并症的患者怎样合理选择药物? 高血压合并证降压目标和选药参考表
21.什么是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 22.滥用抗菌药有何危害? 滥用抗菌药主要的危害有:诱发细菌耐药性,导致病源微生物对药物产生抵抗,并损害人体器官、导致二重感染、浪费医药资源。因此,—定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 23.家庭抗菌药物的使用误区有哪些? 不少家庭都备有小药箱,但在使用抗菌药物方面存在许多误区,常见的有以下几类:药越贵越好,实际上药品并不是“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的普通商品,只要用之得当,几分钱的药物也可达到药到病除的疗效;随意滥用目前多见,如很多人用抗菌药物治感冒,虽然抗菌药物能抗细菌和某些微生物但却不能抗病毒,而感冒大多属病毒感染,随意使用只会增加副作用、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另外许多人患病后,病情较重时尚能按时按量服药,一旦病情缓解,服药便随心所欲。要知道抗菌药物的药效依赖于有效的血药浓度,如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不但不能彻底杀灭细菌,反而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对于确属细菌感染的疾病,要根据引起疾病的不同菌种选择相应的药物;一些人认为只要是抗菌药物就能消炎,甚至为使疾病早日痊愈同时使用几种抗菌药物。殊不知每种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不同,用药不当,轻则达不到理想疗效或使药效降低,重则增加药物毒副作用,危及健康。 24.个人是否可以在零售药店随意购买抗菌药物?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广大群众自我保健和药疗,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所谓处方药,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我国的抗菌药物大多为处方药,鉴于其不良反应、耐药和滥用等问题,建议个人不要私自购买抗菌药物。 25.老年人使用抗菌药物应注意些什么? 26.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滥用抗生素现象有哪些? 2、不顾患者的具体病情,医生无原则地迁就病人或病人家属用“好药”、“多用药”的要求,不恪守用药守则,因此造成毒副作用或严重后果。武汉市的一项调查显示,仅2000年一年中,这座城市的居民使用抗生素药的费用达到2亿元人民币,而其中约1/3的病人根本不需要用抗生素;5%的人用抗生素后不仅没起到疗病的作用,反而对肝、肾造成不良影响。 3、不合理的联合用药。有人认为几种药联用,药效会更好,其实不然,有些药与药之间会发生排斥作用。如红霉素与林可霉素联合应用,不仅因两者的抗菌作用基本相同,实无必要,而且两药的药性还可能产生对抗,反而使疗效降低。 27.哪些抗菌药物宜空腹服用? 28.腹泻为什么要慎用抗生素? 30.抗生素治疗感染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临床和细菌学诊断的错误:不是细菌感染,而是病毒或非感染性发热。 2.抗生素选择不当:致病菌与抗菌谱不符;抗生素不能达到感染部位,全身严重感染,应及时静滴大剂量杀菌性抗生素,若此时应用抑菌性抗生素则对感染控制不利,还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而致治疗失败。 3.给药途径不当、用量不足、疗程不够,导致感染不能控制或复发。 4.病原菌产生耐药性。 5.缺乏严格的护理和无菌操作技术以及室内、院内病原菌的存在,导致重复感染或交叉感染。 6.抗生素联用不当:抑菌性抗生素与繁殖期杀菌性抗生素联用时,如果抑菌性抗生素用在前,可出现拮抗作用,使繁殖期杀菌性抗生素的抗菌作用显著降低;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混合静滴(后者可使前者的β内酰胺环灭活),可使前者降效。 7.病人身体状况不好:防御功能差或消失、营养不良、电解质紊乱和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均可影响抗生素疗效。 31.抗生素预防用药的适应症有哪些? 1.外科手术后一般仅限于下列情况预防: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或中性粒细胞缺乏者;手术时间过长或易术后感染的手术(复杂外伤、闭塞性脉管炎下肢截肢、肺部病变切除、骨科矫形或血管吻合);各种心脏病患者,进行的心瓣膜整复、移植手术以及口腔和尿道等手术前后给予抗生素预防链球菌或肠球菌心内膜炎。 2.预防风湿热的复发。 3.健康个人或集体对特定细菌的感染,如氟喹诺酮类用于链球菌A群、淋病接触者的预防,青霉素(大剂量)用于梅毒接触者的预防。 4.实验室工作者接触布氏杆菌、鼠疫杆菌可用对其敏感的抗生素预防。 5.对原发疾病严重、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者,可间歇给予制霉菌素或两性霉素B口服,以预防念珠菌感染。 32.红霉素为何不宜饭后即服? 33.家庭药箱配置有哪些误区? 35.抗生素类药物联用有那些相互作用? 抗菌药物根据其作用特点可分为繁殖期杀菌剂、静止期杀菌剂、速效抑菌剂和慢效抑菌剂四类。其联合用药时的相互作用规律大致如下: 1.繁殖期杀菌剂与静止期杀菌剂联用:一般可获得协同作用。因为前者可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从而有利于后者进入细胞内发挥杀菌作用。但应注意,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与氨基糖苷类混合后,前两者分子中的β-内酰胺环可与后者分子中的氨基糖连接而致后者抗菌活性降低。故联用时不宜在同一注射器内混合或同时注射,此外,头孢噻吩、头孢噻啶和头孢唑林等第一代头孢菌素类与氨基糖苷类联用,可增加肾毒性,联用时应注意患者的肾功能检查,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宜联用。 2.繁殖期杀菌剂与速效抑菌剂联用:一般呈拮抗作用。因为前者可与细菌细胞壁粘肽全成中的转肽酶结合,抑制氨基酸的交叉连接,影响细菌细胞壁粘肽的合成,而后者能促进细菌细胞壁粘肽对氨基酸的摄取,从而加速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与前者的作用正好相反。 3.繁殖期杀菌剂与慢效抑菌剂联用:一般情况下不宜联用,但在治疗化脓性脑膜炎或流行性脑膜炎时,由于前者不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而磺胺嘧啶钠则易透过,故此时两者联用可增强疗效。但两者不易混合静滴。 4.静止期杀菌剂与速效抑菌剂联用:一般不发生拮抗作用。在大肠杆菌、产碱杆菌、布氏杆菌、变形杆菌和草绿色链球菌等感染时联用可增强疗效。但庆大霉素与氯霉素联用,不但不能提高疗效,反而增强毒性,甚至导致死亡。此外,阿米卡星与林可霉素(洁霉素)或克林霉素(氯洁霉素)联用,也可增加毒性,甚至引起死亡。 5.速效抑菌剂与慢效抑菌剂联用:一般呈相加作用。联用意义不大。 6.同类抗生素联用:可呈毒性叠加作用,一般不宜联用。抗生素的联用并非都是有益的,有时联用还可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哐导致二重感染。联用时,一般限于两种抗生素,最多不宜超过三种。 36.利尿药与其他药物联用有哪些相互作用? 1.与强心苷联用:利尿药与强心苷联用,可能会引起强心苷中毒。其原因是依他尼酸(利尿酸)、呋塞米和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机体缺钾、缺镁(尤其缺镁时),使心脏对强心苷敏感性增高所致,即使应用正常剂量的强心苷也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2.与解热镇痛药联用: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布洛芬、保泰松、萘普生等能抑制氢氯噻嗪、氨苯蝶啶、呋塞米、螺内酯及布美他尼的利尿、利钠及降血压作用。 3.与抗生素联用:头孢噻吩、头孢噻啶、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及多粘菌素与呋塞米或依他尼酸联用时,可增强肾毒性与听神经毒性,引起听力下降及耳聋或肾小管坏死,尤其用大剂量或已有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发生。 4.与降血糖药联用:噻嗪类利尿药能抑制胰岛β-细胞的功能,并促进钾的排泄,可致血胰岛素水平和糖耐量降低而使血糖升高。 5.与降压药联用:虽对降压有协同作用,但亦可对血脂、血糖代谢产生不利影响,可增加冠心病、糖尿病和动脉硬化牟发病率和死亡率。 6.与糖皮质激素联用:应注意血钾监测;长期联用易诱发或加重糖尿病。 7.与骨髓肌松弛剂(肌松剂)联用:髓袢利尿药通过排钾作用,而增强肌松剂的肌松作用,故不宜与琥珀胆碱、筒箭毒碱等联用。 8.与镇静、精神药物联用:利尿药与氯丙嗪或苯巴比妥联用,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苯妥英钠能抑制呋塞米在肠中的吸收,使其利尿作用减弱;螺内酯与碳酸锂联用治疗躁狂症有协同作用,噻嗪类利尿药与碳酸锂均可抑制肾小管对钠的重吸收,两者联用时易引起低血钠,并促使组织对锂的摄取,从而导致锂中毒,产生神经系统及心肌中毒等症状。 37.降血糖药与其他药物联用有哪些相互作用? 降血糖药可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如联用合理可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联用不当则可引起相反的结果,应引起注意。 胰岛素 1.与磺酰脲类或双胍类口服降糖药联用,能加强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和减少不良反应。胰岛素制剂可补充机体胰岛素分泌不足;磺酰脲类可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双胍类可促进周围组织细胞对葡萄糖的利用并抑制肝糖原异生。三类药物作用机制不同,故其中两类联用都可增强疗效。 2.与致血糖升高或降低的药物联用,可降低或增强胰岛素的作用,应注意调整其剂量。 3.与葡萄糖和氯化钾联用,可减少心律失常的发生,小量胰岛素可加强组织对葡萄糖和钾的利用,增加钾的贮藏,而钾有利于葡萄糖进入缺氧的心肌细胞,三者联用可稳定心肌细胞的膜电位,为心肌提供能源,促进钾进入受损的极化不足的心肌细胞,使心肌功能恢复,故称极化液(GIK)。 4.与维生素C混合静滴可使胰岛素失活。 5.与抗凝血药、水杨酸盐、磺胺类及抗癌药甲氨蝶呤等联用可竞争与血浆蛋白结合,从而使血液游离胰岛素增多,严重者可引起低血糖或低血糖休克。 6.其他:使用胰岛素时,若饮酒或注射含乙醇的药物,可引起低血糖或脑损害。 磺酰脲类 1.与可致血糖升高或降低的药物联用,可减弱或增强其降血糖作用,应注意调整其剂量。 2.与磺胺类、水杨酸类、丙磺舒、别嘌呤醇、保泰松、吲哚美辛、甲氨蝶呤、土霉素、氯霉素、青霉素类联用,可竞争与血液蛋白结合而引起低血糖反应。 3.与镇静催眠药联用:磺酰脲类可延缓其体内清除,使其血药浓度升高。 4.与甲氨蝶呤联用:甲苯磺丁脲可增强甲氨蝶呤的毒性。 5.与利福平联用:可使甲苯磺丁脲半衰期缩短,降血糖作用减弱。 6.与口服抗凝血药联用可使甲苯磺丁脲半衰期延长,降血糖作用增强。 7.与别嘌醇联用:可使氯磺丙脲半衰期延长,降血糖作用增强。 8.其他:乙醇有降血糖作用,磺酰脲类能抑制乙醇代谢,因此服药期间若饮酒,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和低血糖。 双胍类 1.与利福平联用:能使双胍类血药浓度降低50%。 2.与华法林联用:苯乙双胍能增强其抗凝作用,增加出血倾向。 3.与四环素联用:可增加乳酸的水平。 4.与西咪替丁联用:可增加双胍类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并减少肾排泄,联用时可增加乳酸/丙酮酸比值。 5.其他:服用苯乙双胍期间饮酒,也可引起乳酸增多。 39.哪些感冒患者不宜自己选择用药? 感冒是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感冒的药品很多,患者自行购药、自我用药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并不是所有的感冒患者都适合自我药疗,比如体质虚弱、易反复感冒者,感冒病情重或感冒病程中出现并发症者,慢性疾病患者,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感冒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选择用药。 40.儿童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时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及许多脏器发育尚不完善,肝、肾的解毒和排毒功能以及血脑屏障的作用也都不健全。所以,用药一定要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要注意下面“四忌”: —忌滥用维生素。二忌滥用抗生素。三忌滥用解热镇痛药。四忌滥用丙种球蛋白。 41.新生儿用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新生儿用药要根据其生理功能的特点和对药物作用的特殊反应,正确地选择和使用。 1.新生儿体液占体重80%左右,所以应用水溶性和蛋白结合率低、主要分布在细胞外液的药物。 2.新生儿体内脂肪含量少,仅为体重的15%,脂溶性药物不易与之充分结合,使血中游离浓度升高,容易引起中毒。 3.新生儿体内清蛋白少、药物蛋白结合率低,可致游离型药物浓度升高而导致中毒。 4.新生儿肝内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缺乏,可致血液中游离的胆红素和脂肪酸增多。 5.新生儿肝内酶系统发育不健全,可使药物代谢减慢,半衰期延长,而致药物中毒。所以,对新生儿应用氯霉素,如果忽视肝药物代谢酶的作用,单按体重计算用量是不安全的。 6.新生儿肾组织结构发育不成熟,排泄功能差,对主要经过肾小球滤过排泄的药物可因排泄缓慢而造成药物蓄积中毒。 7.新生儿在发育过程中的脏器对药物的感受性往往较高,但神经系统则相反,未发育成熟的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感受性低,需加大剂量才能出现药物效应,但阿片类生物碱、新生儿感受性高,用量应比按体重计算的量小。 42.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 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氯霉素可自乳汁中分泌,对早产儿和新生儿均能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四环素、诺氟沙星(氟哌酸)、左氧氟沙星(利复星)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萘甲唑啉(滴鼻净)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因此,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43.小儿为什么不能随便服用成人的药? 小儿不能服用成人的药,主要因为:小儿用药剂量与成年人的用药剂量差异很大,有的不是简单地由体重推算出来的,而是根据小儿的生理机能及其对药品的敏感性确定,用量过小可影响疗效,过大可能发生毒性反应,故家长不宜给小儿盲目用药。有的药品只适于成人,如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抗菌药,8岁以下的儿童不宜应用,否则可致骨骼、牙齿损害,引起“四环素牙”。 44.老年人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总的原则是:(1)先取食疗,而后用药。(2)先用中药,后用西药。(3)先外用,后内服。(4)先用内服,后用注射。(5)先用老药,后用新药。 老年人由于生理、生化和病理的某些改变,他们代谢药物的能力和对某些药物的反应与青年人有明显不同。 1.老年人用药应减量:老年人用药发生不良反应增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栓功能减退使得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发生改变。特别是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地高辛、普鲁卡因胺、乙胺丁醇、西咪替丁、甲氨喋呤以及某些头孢菌素类药物尤应注意减少剂量或延长给间隔霎时间。 2.注意对药物的反应的观察:老年人对大多数药物的敏感性较青年人高,特别是应用心血管药物(强心苷、降压药)镇痛药(吗啡、哌替定)、中枢神经抑制药(地西泮、氯氮平、巴比妥类药)、口服抗凝药(肝素、华法林)等。 3.注意血药浓度监测:由于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用药后容易产生蓄积,尤其是应用安全范围小的药物有时可发生意外。 4.注意不用或少用药物:老年人的机体日趋老化,各系统的功能逐渐减退,一般并非病症,无需药物治疗。对患有多种疾病的老人,不宜盲目应用多种药物,可单用者勿联用,确实病情需要联用时,应了解各药间有无相互作用的影响。 5.老年人用药剂量的确定:老年人的生理功能虽都有减退,但个体间也有差异,即使年龄相同,功能衰减程度也不尽一致,故用药时也应注意个体化。 45.高血压患者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高血压病一旦确诊,就应合理、安全地服药治疗。要注意用药“五忌”: 一忌突然停药。二忌快速降压。三忌不择时服药。四忌不定期检查。五忌胡乱用药。 46.肝功能不好的患者用药应注意什么? 许多药物能引起或加重患者肝功能的损害,常用的对肝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有巴比妥类镇静药、氯丙嗪、苯妥英钠、消炎痛、抗生素(四环素、红霉素、克林霉素、头孢菌素等)、血脂调节药(他汀类)、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灰黄霉素、酮康唑)、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甲睾酮及某些抗肿瘤药等。肝功能不好的患者要避免服用能加重肝损害的药物,服用其他药物也要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用药过程中还要定期作肝功能化验,一旦发现肝功能异常,应马上停止用药或改用其他药。详细情况要向医师咨询。 47.肾功能不好的患者用药应注童什么? 许多药物能加重患者肾脏的损害,例如巴比妥类镇静药、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异烟肼等。具体哪种药物会加重肾脏的损害,要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向医务人员咨询。用药时一定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48.孕妇用药应注意什么? 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地西泮(安定)、甲丙氨酯(安宁)、氯氮革(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呋塞米(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如孕妇病情确需用药,—定要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用法用量。 49.服用哪些药物时宜多喝水? (1)平喘药(2)利胆药(3)双膦酸盐(4)抗痛风药(5)排尿结石药 (6)磺胺药 (7)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 50.为何不宜用茶水送服药物? 1、茶水中含有鞣酸,它可与许多药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不溶沉淀,从而影响药品疗效的发挥,受影响的药物包括各种含金属离子的药物,如硫酸亚铁、抗生素(红霉素、麦迪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酶制剂(胃蛋白酶、胰酶、淀粉酶等) 2、茶水中含有咖啡因 ,它有兴奋中枢神经的作用,可与镇静催眠药(如苯巴比妥、安定等),中枢镇咳药(如可待因等)的作用相对抗,使药物疗效下降,也可使某些中枢兴奋作用的药物的兴奋作用加强,导致过量兴奋、失眠、血压升高的不良反应。高血压病一旦确诊,就应合理、安全、地服药治疗。现介绍其用药五忌: 3、茶水中含茶碱,它可影响呋喃坦啶、苯妥英钠等药物在胃肠道的吸收,影响吡哌酸、磺胺类药物在肾小管的重吸收,从而降低了这些药物的疗效。 51.服哪些药忌饮茶? 52.服中药应忌哪些食物? 服用治感冒的解毒药:应禁食生冷、酸涩之物,因酸性食物有收敛作用,不利于解毒。 服用理气消食药:禁食豆类、红薯。因这类食物进入人体后,在酶的作用下,通过生化反应,会产生大量气体,反而引起腹胀,同时要忌食油炸粘腻食物,因其会减弱消食药的疗效。 服用止咳平喘药:禁食鱼虾之类食物,这是由于某些人机体的免疫力较差,食用这些食物会出现过敏现象,而且鱼虾对胃粘膜也有刺激作用。 服用清内热泻火药:不宜食辛辣、油腻食物,因这些食物能够助热,于清热不利。经常头晕、失眠、性情急躁者,也忌食辣椒、胡椒、酒等。 服用温中散寒、止泻药:宜禁食生冷瓜果、清凉饮料等。胃肠道疾病,如肠炎、痢疾等,禁食荤腥、生冷粘硬食物,因这类食物有滑肠利便作用,与药物作用恰好相反。 服用滋补药:如服人参、党参等,应禁食萝卜、浓茶,因萝卜有分解和降低药效作用,茶叶含有咖啡因和鞣质等成分,可与药物中的某些成分起化学反应,产生沉淀,致使药物作用降低。 服用治疗皮肤病药:如患疮疖肿毒、皮肤瘙痒者,不宜食鱼、虾、螃蟹之类海产品,因此类食物属发物也不能吃猪头、羊头、鸡头,以及韭菜、大蒜等,因这类食物易引起过敏反应。 53.吃哪些药可使开车司机犯困? (1)抗感冒药:多采用复方制剂,组方有解热药、鼻黏膜血管收缩药或抗过敏药,后两者可缓解鼻塞、打喷嚏、流鼻涕和流泪等症状,但吃药后易使人犯困。 (2)抗过敏药:可拮抗致敏物,同时也抑制大脑的中枢神经,引起镇静,服后表现有神志低沉、嗜睡,其强度因个人的敏感性、品种和剂量而异。 (3)镇静催眠药:所有的镇静催眠药对中枢神经都有抑制作用,而诱导睡眠。 (4)抗偏头痛药:苯噻啶服后可表现有嗜睡、困倦和疲乏。 (5)治胃反酸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洛赛克)、兰索拉唑(达克普隆)、泮托拉唑(泰美尼克)服后偶见有疲乏、困倦的反应。 54.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出现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55.什么是药物的过敏反应?它算不算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56.公众在药品不良反应认识上有哪些误区? 一是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等同起来。有些病人服用某药后出现有害反应,虽被告之是不良反应但仍认为是药品的质量问题,甚至认为是医生乱开药、开错药所致,进而引发医疗纠纷。实际上,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不属于人为错误,在我国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只作为加强药品监管、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的依据。 57、饮酒可增加哪些药的不良反应? (1)白酒在本质上为一种镇静剂,可增强镇静药、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加重对中枢神经的抑制,出现嗜睡、昏迷,在服用苯巴比妥、佐匹克隆、地西泮、利培酮期间应禁酒。 (2)白酒可刺激胃肠黏膜,引起水肿或充血,同时刺激胃酸和胃蛋白酶分泌,如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布洛芬、阿西美辛等,会加重对胃肠黏膜的刺激,增加发生胃溃疡或出血的危险。 (3)口服降糖药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喹酮、甲苯磺丁脲时忌饮白酒,因酒可降低血糖水平,同时加重对中枢神经的抑制,易出现昏迷、休克、低血糖症状。 (4)服用呋喃唑酮(痢特灵)一周前后,哪怕是饮用少量酒,也会出现面部潮红、心动过速、恶心、呕吐、头痛等反应,这是因为药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物乙醛的再分解,造成乙醛在体内大量堆积而引起中毒。 另外,长期饮酒或饮酒过量,超过肝脏的解毒能力,会造成肝脏损害,形成肝硬化或脂肪肝,使对药物代谢迟缓。 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能与许多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尤其应用下列药物时饮酒,将会引起药效降低或增加毒性反应,严重时甚至可以危及生命,应当引起大家注意。 增加毒性: 扑热息痛、甲氨喋啶、四环素、异烟肼、利福平、丙戊酸钠、酮康唑及抗血吸虫药等与乙醇联用会诱发或加重肝损害;酒后服用磺胺类药物可加重酒精中毒,酒后用二甲双胍、苯乙双胍可致乳酸中毒,服用溴化物后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谵妄等。 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与同时用药的多寡有关,据估计同时使用5种左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约为3%~5%,同时使用10~20种药物约为20%。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因此,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59.哪些药物静脉注射过速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1.氨茶碱:本品因静注过速而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和猝死的事故,国内外均时有报道。不少药学专著都认为氨茶碱负荷量的静注速度不能少于20分钟,严重肝病、肺水肿患者和重复给药更要减慢静注速度。 2.氯胺酮:一般应在2~3分钟注完。 3.苯妥英钠:一般以每分钟注射25mg为宜。 4.普鲁卡因胺:一般以每分钟20mg为宜。 5.钙剂:一般以每分钟注射1ml不宜。 6.呋塞米:耳毒性主要与注射速度有关,每分钟15mg者,约40%病人可有暂时听力障碍。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注射每分钟不应超过4mg。 7.胆影葡胺、胆影酸钠:注射过快可致呕吐、激动不安,严重者可致阿期综合征、休克或心肌损伤,注射速度不应少于3分钟。 8.维生素K:一般以每分钟注射4~5mg为宜。 9.甘露醇:本品一般以每分钟10ml注射速度为佳。对肾功能不全者应视具体情况减慢注射速度。 10.其他:硫酸镁、石磷腺苷、奎尼丁、普萘洛尔和地西泮等也应缓慢注射,以防血压下降、心脏和呼吸抑制等。 60.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61.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2.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例如:药品含量不足的,含量超过规定限度的药品。 63.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64.生产、销售假药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生产、销售劣药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68.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69.国家对医疗器械如何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70.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的如何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何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何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如何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那些种类? 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75.哪些药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根据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和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同时,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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