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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杨度《君宪救国论》的一点感想

 回首民国 2011-05-20

作者:十八学士 发表日期:2004-4-30 12:05:00点击:522 回复:6

    杨度,有人说他是专攻“帝王之术”的“封建余孽”,推动袁世凯称帝,他就是最卖力的一位。不过他后来居然成了中共党员,搞不清楚他怎么想的,而中共也接纳了他,也有点不明白。
  他的雄文《君宪救国论》很有意思,摘录一段:
  “客曰:何谓欲为立宪国无望?虎公曰:共和政治,必须多数人民有普通之常德常识,于是以人民为主体,而所谓大总统行政官者,乃人民所付托以治公共事业之机关耳,今日举甲,明日举乙,皆无不可,所变者治国之政策耳,无所谓安危治乱问题也。中国程度何能言此?多数人民,不知共和为何物,亦不知所谓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诸说为何义,骤与专制君主相离而入于共和,则以为此后无人能制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其枭桀者,则以为人人可为大总统,即我亦应享此权利,选举不可得,则举兵以争之耳,二次革命其明证也。加以君主乍去,中央威信,远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无论谁为元首,欲求统一行政,国内治安,除用专制,别无他策。”
  这段话读来至今仍然觉得耳熟,从“军政训政宪政”到今天的“民主应当缓行”,其实都是杨度的理由,只不过杨度认为既然要专制,不如就“皇帝”,要当小人就当个彻彻底底的光明正大的小人,而其他人,行其实而矫其名,显得更加虚伪罢了。
  杨度说了不能共和的原因,反过来看,这也是共和的条件,只要这些条件达到了,那么就可以共和了,“盖求富强,先求立宪,欲求立宪,先求君主故也。”
  杨度说的条件其实也很简单:“共和政治,必须多数人民有普通之常德常识”:“多数人民,不知共和为何物,亦不知所谓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诸说为何义”
   那么,当人们知道了什么是共和,知道了什么是法律,知道了自由平等的意义,也就是开始“共和”的时候了。
  
  从杨度到今天,快100年了,“民主应当缓行”的理由还是这几条,看来中国人真是愚蠢到家了,100年学不会4个词语。
  为什么学不会者4个词语?除了笨还有没有其他原因?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西方国家经常有这种情况,一个小孩子突然继承了一大笔遗产,他自己是不能支配的,理由跟杨度说的不能共和的理由实际上是一样的,这个时候需要一个基金会或者监护人来照看这笔财产,并且将小孩子扶养长大,当然,当小孩子长大了(条件满足了),钱财就得归还。把这个例子推广一下,如果这个监护人(既得利益者)没有外部(法律)的约束,他会怎么办?
  首先,我们假设人都是经济性的,利己的。如果认为人都是“大公无私”的,那么以下的讨论就没有意思了。当有法律制约的前提下,监护人得权衡冒犯法律的风险,如果既得利益集体,自己把持了所有的资源,并且自己制定游戏规则,在没有法律的制约下,“侵占、不归还”几乎成了唯一的选择。
  如何来达到“侵占”的目的呢?
  第一:把这个孩子杀掉,但是既然是“监护人”,孩子都没了,监护人怎么成立?所以杀掉不可取。
  第二:让这个孩子永远长不大,吃长不大的药,或者把孩子弄傻,或者禁止他接触任何“不良”的东西,也不让他跟邻居串门,总之就算长大了,什么也不懂,不会认字,也不知道那笔钱的存在,就算知道,也不让他知道有多少,高兴了给一点,还让他感恩戴德。
  第3,假如孩子不可避免的长大了,可恶的邻居偷偷告诉了他真相,那就赖,还不行的话,那就动拳头了。胜者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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