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都有哪些奇怪婚俗?贝尔果婚 贝尔果婚仪式在尼泊尔语中叫“益喜”。如今已演变为一个盛大节日。所有尼泊尔未成年女孩(据说是12岁之前),只要家境好有条件给孩子装扮的都可以参与。这一天小姑娘们穿上鲜艳的衣裙,挂满精致的首饰,额头中央点上吉祥红痣,在祭司的主持下,由母亲外婆等女性长辈的陪伴下对着贝尔果行礼。 很多尼泊尔人信仰印度教,而贝尔果婚的新郎就是印度教中的西瓦大神。他们相信,“益喜”后的女孩能够一生拥有西瓦大神的辟佑。 阿联酋 电话离婚 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时,丈夫只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我要离婚”三次,他就可以主动和妻子离婚。但是,如果丈夫只表达了两次或更少,那么,在三个月内,他还可以改变决定。但是作为妻子的女方却没有这种权利。 据报道,这位男子给妻子发了内容为“你为什么迟到?我要跟你离婚”的短信后,夫妇俩跑到法院询问,他们是否已经算是离婚了。该法院家庭咨询人士称,这种离婚案被确认为有效。 拼婚 拼婚-途径 拼婚-具体方面
买好婚纱,接着就是拍婚纱照了。两家一起拍婚纱照也会有一定的折扣。之后,还有去酒店洽谈婚宴酒席。酒店经理看到一下子来了几十桌生意,就同意打八折,又节省了费用。“如果一起买家具家电、购置婚庆用品,岂不是能省更多钱!”于是,两人到家具店、家电大卖场,经过讨价还价,又省了一大笔钱。 婚礼举办前夕,到同一家婚庆公司,循环利用婚礼现场的布置用品,如烛台、拱门、气球、伴娘礼服等,还邀请同一个主持人。 还一起去批发喜糖、烟酒、请柬等等婚庆用品,使用同一辆奔驰牌主婚车。各自的婚礼办下来,会省一大部分费用。拼婚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儿童新娘-在印度 6岁出嫁,8岁被赶回娘家 现年11岁的马尼玛住在安得拉邦一个贫穷村庄中,她6岁就在父母安排下嫁给了一名20岁的男子。马尼玛说:“结婚时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惟一知道的就是必须离开家里,我不停地哭泣,说我不想离开家,但最后仍然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家里。”然而,马尼玛的婚姻并没能持续多久,两年后丈夫就和她离了婚,将她赶回娘家,使她成了一名8岁的离婚。0女人。童婚的梦魇至今仍留在马尼玛的脑海中,当记者问她是否还想再结婚时,玛尼玛拼命地摇着头。 每年5月都要举行集体童婚 在每年5月的结婚旺季中,印度数百个地方都在举行大型的儿童集体婚礼。许多父母在为10岁左右的儿女张罗婚礼,有的新娘甚至还在吃奶。14岁的简格丽是众多不幸儿童新娘中的一个,她11岁就嫁给了一名大她20岁的酒鬼货车司机,可结婚3天丈夫就出车祸身亡。年仅11岁的她成了寡妇,由于婚礼没登记,她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新娘集市-与相亲 男女相亲相中之后,女方父母或家长在媒人陪同下,带着女儿(或不带女儿)去男方家“看过活”或叫“看家当”,全面接触男方家庭成员,了解男方家中地有几亩、房有几间、窑有几孔、畜有几头、院落布局、室内摆设,斟酌女儿过了门是否有好日子过。过去有些家徒四壁,室如悬罄的贫寒之家,为了给儿子成就亲事,在女方“看过活”这天只得向亲邻借用家具、摆设、被褥以充体面,蒙混过关,讨得对方欢心。“过活”看上了,即可顺利成亲。 新娘集市是说当地民间男女相亲,相当一部分是在集上、庙会上男女进行所谓的“会面”。只要双方互相看上,就可以结婚了。新娘集市也是相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走婚 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 ,摩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透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感情与生养下一代的方式。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性当家,因此所生下的小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发生同父乱伦。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女性称男情人为“阿注”。 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爱情,并没有经济联系,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发现性格不合,随时可以切断关系,因此感情自由度较婚姻关系更纯粹,但也因此而使得男女关系较为平等,不似其他民族的婚姻关系中牵系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网络。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可是,面对离婚,滇西人没有城里人的小气,他们虽没有多少文化,可是一旦爱情之舟搁浅在现实的沙滩,他们既不会大吵大闹,也不会痛不欲生,更不会出口伤人,他们会选择一个吉日,用喝茶的方式解决自己感情问题,顺其自然地走向各自的生活目标里。 抢婚 原始社会的一种婚俗。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亦名“掠夺婚”。产生于母系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室韦、靺鞨等族有抢婚习俗。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有些民族还不同程度地保留这种遗俗。 有偿婚 买卖婚的方式多用于买妾。《礼记-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有时也用于买妻。买卖婚手续简便,如同去市场购买物品。买卖婚的对象通常是女奴隶、奴婢、或为生活所迫而鬻卖的良家妻女。据史书记载,妇女被出卖时按色论价,如估价不实,卖出还可以索回再卖。处境最惨的是被卖来卖去的的妇女。 按中国封建法律规定,某种犯罪的妇女可以由其夫嫁卖,某种犯罪妇女或罪犯家属则由官府嫁卖。这种嫁卖是一种惩罚措施。 在整个古代,买卖妇女无时不有,如果遇到灾荒瘟疫的年月,就更为常见。 其二,交换婚。亦称互易婚,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婚姻。 其三,劳役婚。即男方为女家服一定劳役,以此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由于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男子的地位较低。 聘娶婚 如:《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斋戒以告鬼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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