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的评价标准 n*站立姿势自然 n*与听众保持良好的目光接触 n*面部表情适当 n*有效使用肢体语言 n*音量适当 n*清楚说话 n*没有多余的口头禅 n*以有条理的方式呈现观点 n*正确使用修辞 n*保持听众的兴趣和注意力 演讲核查表 说明:在演讲时;若已表现出下列行为,请在每个观察项目前打个“√”号;若无,则不作任何记号。 (一)肢体表达方面: 1、站立姿势自然,面对听众。 2、随着说话音调的高低而变化面部的表情。 3、保持与听众目光接触。 (二)声音表达方面: 4、说话声调稳定、清晰。 5、变化音调,以强调说话的重点。 6、说话的音量能使听众听清楚。 7、每一个字都能正确发音。 (三)语言表达方面: 8、使用能清楚表达意思的精确词语。 9、避免不必要的重述。 10、用完整的语句表达思想。 11、信息表达有逻辑性。 12、下结论时,能扼要重复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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