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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务员敲诈骗子非法获利百万被判3年

 牧山听海啸 2011-05-24

陕西公务员敲诈骗子非法获利百万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15:01  正义网

  正义网陕西5月24日电 (通讯员 梁华 吴世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不检举揭发,反而以此为要挟实施敲诈,两年内非法获利104万余元。近日,经陕西省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艳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月,原平利县邮储银行女职工马某(2011年4月因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11年)以投资开矿为由,向该县某部门工作人员张艳借款8万元,并承诺每1万元支付1000元高息。同年2月马某还清借款并支付8000元利息。取得张艳信任后,马某又陆续向张艳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至2010年底,共计向张艳借款284.7万元,张艳从马某处非法获取高额利息104.1万元,尚欠60余万元。2010年2月,张艳得知马某利用邮储职工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后,以“要告知邮政局领导、让其掉饭碗”等言语为由威胁马某支付剩余60余万元利息。此后直至案发,马某为保住工作被迫多次支付张艳现金4.6万元。 

  鉴于张艳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缴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从轻处理,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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