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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影像分类

 吾光 2011-05-27
谈影像分类
来源:雅昌艺术网 责编:叶紫

   (文/萧沉) 在理论上对摄影进行分类,显然有助于对照片性质、名目、种类等方面的正确认识与判断。以往摄影理论界对摄影的分类可谓多种多样,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数种:

    [1]从题材内容上分类,如“民俗摄影/风光摄影/风景摄影/花卉摄影/静物摄影/动物摄影/体育摄影/人像摄影/人体摄影/建筑摄影/科技摄影/戏剧摄影/舞蹈摄影/体育摄影/战地摄影”等;

    [2]从风格形式上分类,如“直接摄影/概念摄影/新闻报导摄影/写实摄影/纪实摄影/社会纪实摄影/画意摄影/艺术摄影/抽象摄影/荒诞摄影/讽刺摄影/灵魂摄影/观念摄影”等;

    [3]从器材设备上分类,如“针孔摄影/35毫米胶片摄影/大画幅摄影/LOMO摄影/微距摄影/数码摄影/显微摄影/红外线摄影/萤光灯摄影/萤光屏摄影/X光摄影/黑白摄影/彩色摄影”等;

    [4]从环境状态上分类,如“航空摄影/水下摄影/太空摄影/卫星摄影/摄影室摄影/动物园摄影/热带摄影/冬季摄影/夜间摄影/现有光摄影/天然光摄影”等;

    [5]/从功能用途上分类,如“广告摄影/产品摄影/产业摄影/天文摄影/地质摄影/旅游摄影/司法摄影/时装摄影/婚纱摄影/雕塑摄影/考古摄影/生物摄影/气象摄影/医学摄影/色情摄影/证据摄影/指纹摄影/教学摄影/报刊摄影”等。

    [6]/从技术方式上分类,如“高速摄影/立体摄影/连续摄影/定格摄影/延时摄影/流体摄影/频闪摄影/全景摄影/全息摄影/广角摄影/两色摄影/安布罗摄影/斯列伦摄影/柯利安摄影”等;

    [7]从审美观念上分类,如“形式主义摄影/庸俗摄影/主观摄影/客观摄影/现实主义摄影/浪漫主义摄影/超现实主义摄影/立体主义摄影/新现实主义摄影/印象派摄影/自然主义摄影”等......

    统观上述分类,虽名目繁多,但彼此却多有兼容性,比如“风光摄影”,同时也可以与“观念/画意/大画幅/天然光/广角/主观/印象派”等分类说词相互兼容, 如此一来,上述分类说词中的任何一种,倘若单拿出来,皆无法涵盖或说清某一幅照片的确切性质与类别。究其塬因,主要是因每一种分类说词皆是单一而片面的;就分类词语的概括性而言,不是只有内涵,就是只有外延。

    1978年,美国摄影策展人约翰-沙柯夫斯基写过一篇题为《镜子与窗户》的文章,他宏观性地将“艺术摄影”与“纪实摄影”这两大类影像,以十分感性的认识,概括分类为“镜子和窗户”。我们知道,如果打开“窗户”去看世界或被摄对象,一是你所看到的对象比较直接,二是比较客观,亦如眼见为实的写实。而通过“镜子”的折射所看到的对象则不同了,因为对象在经过“镜子”的二度折射后,会发生变化,很可能与推开“窗户”直接看到的客观实景不一样。所以,沙柯夫斯基的“镜子”主要是指那些偏重于艺术化的、已不是“眼见为实”的影像;而他所说的“窗户”则是可以和写实影像相并列的。美国影像教育家特里-巴雷特在解释沙柯夫斯基的“镜子与窗户”时,讲得很清楚,他说----“镜子告诉我们更多的是有关艺术家的事/窗户告诉我们更多的是有关世界的事”。沙柯夫斯基对影像的这个形象化的宏观分类我以为虽然很精彩,但多少还是显得粗糙了些。

    巴雷特是位很有学术精神的影像教育家与理论家,在摄影分类学上,他试图总结出一个可以涵盖一切影像的分类;他对摄影的分类立场与角度,并不是建立在题材内容或形式上的,而是建立在影像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如何被用来发挥作用的立场与角度。我觉得巴雷特的这个新分类很值得大家思考与借鉴,而目前来看,他的这个新分类在国际摄影理论界也是极具学术性与科学性的。他将影像分为六大类,即----[1]描绘性;[2]解释性;[3]阐释性;[4]伦理评价性;[5]审美评价性;[6]理论性。(参见巴雷特《影像艺术批评》一书[第四章/影像的类别]/[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年版)。

[1]有关“描绘性”影像,巴雷特解释说:“从提供描述式视觉信息的意义上说/所有的影像都是以或多或少的细节和明晰度来描绘人和物象的表面的,然而有些影像却不该超越描述,例如身份照、医学X射线、显微摄影、美国宇航局太空探索影像、监视影像和艺术品的复製”。

    [2]有关“解释性”影像,巴雷特解释说:“沙柯夫斯基有关窗户的言论/适用于解释类的影像,大部分解释性影像表现的是特定时间和空间的被摄主体,而且可以从摄影作品内的视觉证据中获得日期信息,以形式而言/这些影像常用的视角会将被摄主体放入一个社会语境中,它们通常将细节处理得不至于湮没在太过晦暗的影调中,而且还偏爱一种可清晰地用平版印刷油墨来复印的反差範围”。

    [3]有关“阐释性”影像,巴雷特解释说:“阐释性影像更接近于沙柯夫斯基所谓的镜子而不是窗户,它们意在自我表现,对拍摄它们的摄影家的世界观多有洩露,它们着眼于探索/但不一定合乎逻辑,有时候它们会公然否定逻辑,它们常常是戏剧性多于细腻性,而且一般关注形式上的出类拔萃和高明的印相品质”。

    [4]有关“伦理评价性”影像,巴雷特解释说:“伦理评价性影像进行描绘/有些谋求科学解释,有些提供富于个人色彩的阐释,但是它们都会极富鲜明特色地作出伦理方面的评判,它们讚美或谴责社会的世态百相,它们揭示事物理应如此或不该如此的真谛,它们捲入政治,而且通常是激情洋溢的”。

    [5]有关“审美评价性”影像,巴雷特解释说:“它们通常是有关视觉形式千变万化的奇迹/以及如何用摄影来渲染它,这就是那种对多数人来说耳熟能详的艺术摄影,这一类影像通常以美妙的手法拍摄美妙的事物/题材内容是无穷尽的/但最显眼最常见的要数人体、风景和静物了”。

     [6]有关“理论性”影像,巴雷特解释说:“这些影像会就艺术和艺术创作、艺术政治学、表现模式以及其他与摄影和摄影创作有关的问题发表见解,主要範例便是辛迪谢尔曼用以批判不同媒介如何表现女性形象的影像/它们是关于电影的影像,是关于摄影的影像,是关于艺术的影像,可以视为是利用图片而非文字来进行批判的视觉型艺术批评”。

    如上所引巴雷特对影像的六大分类及其解说,我个人以为基本可涵盖各种影像的性质类别。不过,就某一幅照片而言,依旧可同时相容巴雷特所说的“描绘性、解释性、阐释性”等;由此可见,对影像的分类,我们不可能会把某一幅照片单纯归入其中的某一类就能说清楚。所以,摄影批评家对某一幅或某一组影像所进行的阐释、解读、评价,若要做到精准全面,也就不可能只将其放入单纯的某一类裡加以评说,通常状况下是要将其放入两到三个类别、甚至三个以上的类别裡进行评说才能讲清评透。

    在影像分类上,我个人也有一种分类,感觉虽不专业,也较为片面、机械、生硬,但不妨写在下边供大家参考与批判。我的分类是依据我自己开列的四个关键词所进行的,这四个关键词就是“主观,客观,心相,实相”。对这四个关键词,我採取的是数学上的“排列组合法”,将各种影像分类为如下八种:[1]主观心相;[2]主观实相;[3]客观心相;[4]客观实相;[5]主观心相+客观实相;[6]客观心相+主观实相;[7]主观心相+主观实相;[8]客观心相+客观实相。

    我的这种分类立基点,依然不是从题材内容与形式上所进行的分类,而是枯燥的哲学与数学方法。在宏观概念上,我的“主观心相”类似于沙柯夫斯基的“镜子”,而“客观实相”则类似于他的“窗户”。换言之,沙柯夫斯基的“窗户与镜子”也可以称之为“纪实与纪虚”。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我的这种分类----尤其是带有“+”号的类别,当“+”号两边的“主观,客观,心相,实相”各自所占的比重在“相同或不同”时,皆会对照片的性质产生影响。我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如果我的这种分类适得其反、反而把你绕迷煳了,就只当我什么也没说。谢谢无辜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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