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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命名伤害了大学精神?

 Z教授的e 2011-05-27

大楼命名伤害了大学精神?

    日前,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真维斯楼”,不少人质疑此举“商业气氛太浓”。真维斯集团称此举并非炒作,不愿透露捐款数额。清华大学表示,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筹资助学的通行做法。随后,各种关于“大学精神堕落”的批评充斥网络。

    清华大学作为百年名校,被国人视为学术殿堂,对其寄予弘扬大学精神、坚守大学品格的厚望,公众的质疑显然包含了“爱之深、责之切”的意味,可以理解。但是,楼宇命名的最大作用是区位的识别,清华大学的“真维斯楼”,与我们经常见到“逸夫楼”一样,都不过是一栋建筑的代号罢了,其意义最多是对捐资义举的一种纪念而已。一些人把“真维斯楼”的命名拔高到“清华精神沦丧”、“大学风骨倒下”、“大学精神垮塌”的高度,如此批评,有些失之偏颇。

    实际上,大学接受社会捐助并以捐助者命名为念,在国内外非常普遍。就在上周,位于广州的暨南大学教学楼更名为“富力教学大楼”。另外,在华中师范大学,有栋著名的“田家炳楼”;在复旦大学,还有“中国移动通信教室”、“飞利浦照明教室”等。而在国外,大学获得社会捐赠越多,证明其获社会认可度越高。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捐赠收入有时竟占据其总收入的近四成。既然国内外均有成例,那么清华第四教学楼以“真维斯楼”命名又有何不可呢

    诚然,“真维斯”是商业品牌,但因此就将“真维斯楼”的命名视作变相广告、商业炒作,而无视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的积极意义,则有失公允。或者,仅仅因为“真维斯”是商业品牌,就将“真维斯楼”的命名强推到清华“厚德载物”精神的对立面,这也并无根据。邵逸夫是商人,但似乎很少有人说,“逸夫楼”是对大学的一种玷污。那么,将“真维斯楼”的命名打上“堕落”的符号,是不是有些言重了?商业品牌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组成元素,并不天生就具备对精神风骨的侵蚀性。商业品牌出现在大学的一栋楼上,决然不会导致一所大学精神的沦丧;反过来说,倘若因为一栋楼的命名,大学精神就轰然垮塌,那我们的大学精神也未免太过脆弱了吧?

    大学精神承载着一所大学的文化渊源和思想厚度,其本质特征表现在创造精神、批判精神和人文精神等之上。“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这是清华大学老校长、教育家梅贻琦的名言。他还说:“大学应有两种目的,一是研究学术,二是造就人才。”因而,我们的大学若抓好了“研究学术”和“造就人才”这两条主线,就断然不会因为大楼的命名就轻易丧失掉精神风骨。

    在现代社会,商业气息对大学精神也许有不少负面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品牌就一定会与大学精神对立起来。盲目地把两者对立起来,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无益于保护和弘扬大学精神。(李思辉)《 光明日报 》( 2011年05月27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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