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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谁了解j-1签证?

 灰文 2011-05-29
有谁了解j-1签证?
apres-midi

2008-11-02 17:56:34 来自: apres-midi

j-1签证需要多少存款?

  • 2008-11-03 12:14:08 a NayuTa (3.0)

    高中?

  • 小屁_ray_

    2008-11-03 13:59:10 小屁_ray_ (http://web./ray_/)

    访问学者?
    听说j-1签证回国两年内不能去美国?

  • Senorita 2711

    2008-11-03 14:02:25 Senorita 2711 (只是时间过去了。)

    一般不会看你的存款证明吧。。J1的话

  • 2008-11-03 20:29:29 a NayuTa (3.0)

    2L..那有那個規定啊。。。2年內?高中交流生是拿J1的,兩年內不能去那還上不上大學了

  • 小屁_ray_

    2008-11-03 22:26:28 小屁_ray_ (http://web./ray_/)

    “J”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各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知名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参加有组织的个人对个人交流项目。
    J1和J2签证申请人在其交流项目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被签发签证,因此使馆建议J 签证申请人尽早提出申请,以便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必要的签证审理程序。但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持有者只能比项目初始日期提前30天或更少天数入境美国。返美继续同一交流项目的申请人不受此限制。
    所有J类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5 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上。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04元人民币(自2008年7月24日起执行)。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现在将DS-156电子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并打印出来后,必须将其申请费收据粘贴于表格的最后一页上。请注意粘贴收据时不要将条形码区域遮挡住,另外请勿用订书钉或胶水(胶棒)粘贴收据。

    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格: DS-156、DS-157和DS-158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 DS-2019 表:表格上的姓名必须与您护照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并已被美国的学术机构输入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信息。

    SEVIS费收据:大多数J, F 和 M 类签证的申请人现在必须支付维护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费用。请在前来面谈时携带电子版收据或I-797收据原件。请点击查看如何支付SEVIS费。

    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

    资金证明: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

    研究/学习计划:在美期间计划好的学习或研究工作的详细信息,包括您所在美国大学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名字及电子邮件地址。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导师的个人情况介绍: 已经在美国大学里被分配了导师的研究生应当带来导师的个人情况介绍、简历或网页打印件。
    有关“J”类申请人的特殊规定

    学术准备工作: “J”交流访问学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完成整个学习过程。如果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申请人必须出示文件证明接收学院已为其安排了特殊的英语语言课程。
    医学专业的教育和培训: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几项特殊规定,包括必须已通过外国医学专业学生考试并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他们在访问计划完成后如无特殊规定将受“两年美国国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并必须在访问计划的期限到达后离开美国。作为交流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活动但基本不行医的医师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小屁_ray_

    2008-11-03 22:28:41 小屁_ray_ (http://web./ray_/)

    问题三十一:我是J-1身份,我太太和女儿是J-2身份。目前我的女儿是F-1身份 (她19岁 )。我在2003年12月申报了I-140。因为我不能在我们国家拿到豁免权,我必须回国等待两年。我太太和我将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拿到移民签证后回美。我的问题是,在我们返回美国后,我的女儿是否可以调整身份? 或者她必须回中国取得移民签证? 请给我们一个建议。

    解答: 首先我想说一下不是所有的J-1都有"两年回国服务期" (以下简称"两年"),而且即使在签证上领馆写了你有,也不一定真有。对于"两年"是否适用于一个J-1身份,移民中心的官员有最终的决定权。

    最简单的判断有无"两年"的方法是看一下你的J-1计划,无论是学术交流,还是从事科研项目,是否有中国政府或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资助;如果没有,再看一看你所从事的J-1计划的领域是否在一个所谓的"技术领域一览表"里 (Skill List),如果不在,你就没有"两年"。

    如果J-1持有者有"两年",J-2(配偶和未成年小孩)也有这"两年"(8 CFR 212(c)(4)),那么这个"两年"不服掉,或得到豁免,是不能转成其他身份的,尤其不能转成H,L,和绿卡。其他的可以通过离境申请签证,然后重新进入美国。移民局偶尔也批准在境内转身份,如F-1或O-1。但实际上法律是不允许这个做法的。况且即使转成了身份,这"两年"仍然粘在身上,无法申请 H,L 和移民签证,包括境内调整身份。所以,单单你们夫妻俩回国服务两年还不够,你的女儿也要服这"两年"。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在2004年四月二十一日还在同国务院的照会中要求"两年"不应该适用于J-2。但仍然无用。

    另外,如果你们俩在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入境后,你的女儿就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她也必须去领馆做"Follow-to-Join"的申请。所以,你们三人应一同回中国,两年后一同申请移民签证。当然这得在你的I-140批准了的前提下。

    最后我想提醒你一下,你的女儿可能存在超龄问题(Aging Out)。 "未成年小孩身份保护案"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 CSPA) 规定在你的女儿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过程中,在她有名额的时候,她的CSPA年龄要是小于21岁,她就可锁定在申请之内。CSPA年龄是指她的生理年龄减去I-140申请时等待所用的时间。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在移民签证名额有了的时候,她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由于 "两年"的事情,她很可能会超龄。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个说法: "宁可不来美国,也不拿J-1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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