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分期收款收入会计及税法确认是否存在差异?
分期收款收入确认,会计上以合同约定收款期限确认收入,税法上如何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是否存在差异?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何核算? 答:分期收款,会计上以合同约定收款期限确认收入?您说的是? 按新会计准则,分期收款不是按合同约定期限确认收入的。 新准则规定:会计上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具有融资租赁性质,应以现值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额与现值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销售时分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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