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开具门临发票 一、需提供的资料和证明: 1、 收款方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收款方为单位的(包括个体户),需提供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外);收款方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护照)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收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注明所得税的征收机关及征收方式、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收款方为个人不需要。 4、 建筑、租赁等应税行为以及单笔申请开具发票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房屋租赁发票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5、 付款方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写明付款方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或地税微机代码(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未办理登记的其他单位需加以说明);提供劳务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提供劳务的具体项目、金额。 6、 季节性临时劳务用工,付款方应同时提供劳务用工明细表(附表) 二、开票流程: 准备上述需提供的资料和证明,至二楼十一号窗口领取“开票申请表”,正确填写后交十一号窗口,审核通过后,至十三号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再至十二号窗口开具发票。 三、相关税费率: 1、 营业税:建筑业为收入的3%;服务业、租赁业、劳务用工等为收入的5%;私房住房出租用于居住为租金收入的3%。 2、 城建税:营业税的7%。 3、 印花税:建筑合同0.03%、租赁合同0.1%、 4、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4%。 5、 市场物价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分别为应税收入的0.2%、0.15%、0.1% 6、 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私房住房出租用于居住为租金收入的4%。 7、 个人所得税:(1)收款方为个人:以租金收入、劳务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小于4000的扣除800元费用,大于4000的扣除20%的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0%。(注:私房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税率为10%)。(2)收款方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查帐征收的,并入企业总收入申报;核率征收的预征2%,年底汇缴。 8、 企业所得税:收款方为企业,根据收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查帐征收的,并入企业总收入申报;核率征收的预征2%,年底汇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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