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收对象 受聘于股份制、三资、民营企业及实行聘用制的单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应届大专、中专毕业生,计划内的自费生、电大生。
二、 具体操作程序 接收。学生持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签章同意接收后,到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市场部办理主管部门接收手续。 派遣。学生将盖有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印章的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毕业生派遣部门,由学校开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报到。持以上三证到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报到。 批准。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市场部收齐以上报到材料后,统一为学生办理批准入户证明、学生指标卡等。 审核。毕业生持已审批的有关落户材料(包括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户证明、指标卡),到武汉市相应的有关区公安局办 理审核批准入户手续。 落户。需落户本中心集体户口的,持有关材料及四张一寸黑白登记照片送交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中心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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