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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几种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昵称7047261 2011-06-03

 

所谓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常见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如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等。二是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如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

总的来说,产生不正之风的主观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淡薄,在行使权力或公共服务中为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考虑得太多,为人民群众和国家考虑得太少。客观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对公共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具体来说,不正之风的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受封建主义特权思想影响,一些人一朝权在握,就千方百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些行业和部门受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出现倾斜,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是利益驱动方面。不正之风往往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一些地方把收费罚款与个人和单位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此外,一些单位搞建设不量力而行,超出自身实际财力,经费不足就向所管辖的单位或个人以拉赞助、募捐、集资的名义,行不正之风之实。 

三是监督制约方面。公共权力的滥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首要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有的体制制度不科学、有漏洞,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纠正损害自身行为的成本高,这些是造成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

四是防治不力方面。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把业务工作当作硬指标,而把纠风工作作为软任务,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不正之风视而不见,或见而不抓,或抓而不力,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客观上纵容了不正之风的存在,这也是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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