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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大消费潜规则

 水清而深 2011-06-03
 
     1. 超市商品“低价标注高价出售”:以“低价标注”吸引消费者,但实际售价高于标注价格。

  2. 网购猫腻多,消费维权难:网购常遇货不对板、以次充好、送货延误等现象,消费者维权却面临取证难、退款难、索赔难等问题。

  3. 消费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随意索取,商家却无法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4. 特定场所高价消费成常态:机场、电影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特定消费区域内,所销售的物品或用餐价格比普通场所高出很多。

  5. 销售汽车“捆绑”上牌、保险和配套物品:部分4S店要求购车必须通过该店办理上牌手续、购买保险,或擅自添加相关配套物品强售。

  6. 轮胎不列入新车“质保”范围:汽车生产企业把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7. 团购遭遇商家区别对待:消费者参与团购时虽获得商家一定的价格优惠,但到实际消费时,发现商家相关服务也跟着“缩水”,而团购券过期,团购网站却不予以退款。

  8. 消费者购买家电被迫“二次消费”:购买家电,底座、支架、插头、自带管件等必需零配件却需另付款,安装要求超过商家规定的,消费者也需另付款。

  9. 高速公路拖车被迫支付高昂费用: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随便开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不得不“挨宰”。

  10. 快递变慢递,丢失索赔难: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赔偿额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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