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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雷雨大风天气和汛期建筑工地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载)

 情开郎敲门 2011-06-08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雷雨大风天气和汛期建筑工地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8140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和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做好建筑工地防范灾害工作,对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有效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带来的灾害,及时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减少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及其管辖的建筑工地都应成立汛期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准备抢险救灾物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管理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播发的大风暴雨预警信号,指定专人收看天气预报;各区县及其管辖的建筑工地在得知大风暴雨灾害天气预报后,应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应急情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报告,对发生的险情、灾情以及抢险、善后处理等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汛期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进行专项检查
  汛期预警信号发布后,各部门要立即对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项目部要立即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对工地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检查。做好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和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重点要做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二)加强大型设备检查。做好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缆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由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防御大风、暴雨、雷击、倒塌的基本性能。风力四级及以上时,一律停止大型设备拆装作业,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天气,一律停止作业。
  (三)加强临时用电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重点要做好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和架空线路的防风措施。除排洪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在大风暴雨天气都应停止供电。
  (四)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检查。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稳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脚手板、安全网固定牢靠,确保脚手架和支模体系稳定。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采用大模板施工工艺的工程,要有可靠的大模板稳固措施。
  (五)加强生产生活设施、围墙、排水系统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处于危险地段的临时设施不得住人,应全部撤离,妥善安置;对住人的工棚,经加固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也应全部撤离。对工地围墙,尤其是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地段的工地围墙要检查其稳固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工地的排水防涝系统要确保畅通。

  四、大风暴雨来临时,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当市建委有明确要求或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大风暴雨预警信号时,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工。要及时切断生产用电源,做好建筑工地及其施工人员的管理,全力以赴防范大风暴雨可能带来的各种灾害。应启动相应的企业和建筑工地应急抢险预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与物资在30分钟之内到达指定位置,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五、出现险情或灾害时,按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当建筑工地出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内容:险情或灾害的情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单位是否能控制或处置,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支持、帮助。应在危险地段、危险部位现场划出影响范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视危险情况设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六、大风暴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大风暴雨过后,各单位要尽快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恢复生产前,要对所有用电设施与线路,生产、生活场地与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大风暴雨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按照检查、整改、验收的程序,填写专项书面报告,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后,方可恢复正常的施工作业。

  七、组织防范大风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演练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防范大风暴雨灾害专项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防范大风暴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开展对应急预案的研讨、修订和演练,并对各工地项目部的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抢险救灾物资检查,提高其应急实战能力,确保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时能有效运行。

  八、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落实监管职责
  (一)成立防范大风暴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监督人员从大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开始至警报解除期间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按各自的责任范围,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灾害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对在防范大风暴雨灾害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进行重点监控。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的联系电话要及时核实,确保有紧急情况时联络畅通。
  (三)当市建委有明确要求或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大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应通过手机信息、电话等方式迅速通知所监督的各工程施工现场停工,督促所有建筑工地进入应急状态。并对存在重大危险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重点巡查。对处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工棚,应通知企业撤离工棚中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四)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撤离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所有监督人员随时待命,接到上级通知参加抢险救灾指令时,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抢险救灾。

  九、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电话
  在汛期大风暴雨灾害期间,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也可通过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请求有关部门帮助、支持。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1、市建委:87452724     传真:87452724
  87256927     传真:87256927
  市建委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87278262
  2、市防汛办:87274910
  3、市气象局:12121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发布部门: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0529 实施日期:20080529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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