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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拍女患者隐私位在网上展播

 灤水鍾靈 2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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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玲(化名)诉称,今年3月,她到某妇产医院就诊,医院未经她允许便将她个人就医过程的录像公开。随后,又将视频放在该医院网站和一家大型视频网站。该视频被近千名网友观看或下载。
  李玲认为,该视频中涉及自身隐私部位的治疗过程,院方行为给她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院方及院长擅自将她就医视频上传到网络,严重侵犯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她要求院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并进行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4月15日,妇产医院行政办公室吕女士证实,医院在某视频网站确实公布了一些患者就医视频,不过,医院和患者都签过知情通知书,患者是自愿为医院做宣传,尚不知李玲起诉医院一事。对出镜患者是否获得医药费减免等优惠,吕女士称不便透露。
  在多个视频中,患者讲述了个人或家属姓名、手机号码,甚至具体病情。记者询问患者是否同意公布这些具体信息,吕女士称不知情,但肯定都签过相关材料,“患者是自愿的”。不过,对方拒绝提供患者所签的材料。
  晚8时许,再登录挂有该类视频的网站,已无法播放。该医院在某视频网站有专门页面。除医院宣传片、妇产讲座外,大多是患者“现身说法”讲述自身病史,多达数十段,还有患者来自国外。
  视频内容主要是医生和患者访谈,从声音判断,主治大夫为同一人。据患者称,这名医生就是该院院长陈某。在其办公室的墙上还挂有一副对联,上面写着:“隐瞒病情患者负,隐私泄露医生责”。
  在视频中,患者脸部均未做遮挡,这些视频最早上传于2008年8月,最晚是今年4月份,其中1名患者的视频已被点击15.7万余次。一名视频被传上网的河北患者陈女士昨日称,当时她到医院,陈院长拿了一台小摄像机称要拍段视频,她同意但并没签订书面材料,也不知视频要传上网。
  律师王认为,如果医院确实和患者签过协议,患者同意实名宣传,医院不构成侵权。但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医院应告知患者其信息将公开到什么程度,并充分告知患者,比如只约定公开姓名,但超范围公布了肖像,这就构成侵权;如果医院未签书面协议也没征得患者同意擅自公布,无疑构成侵权。
  点评:
  观看十年前影像和如今相比,除了技术上差异,确实展现了当代人会打扮、重包养,虽然说世道给了女人发挥美丽的条件,但作为相关医疗机构用女人的隐私部位作为宣传的嚎头是不是有点太不近人情?
  女人爱美丽,女人需要健康,女人关注身体变化,这本无可厚非,也承认很多女人因为难以启齿的妇科病而找不到合适的治疗机构或相关产品会万分纠结,但不能以此心态将患者治疗过程公布于众,因为这触犯了作为个体的隐私权,况且生病并不是一件值得拿来炫耀的事,作为院方,又何必在患者痛处撒盐?
  对于很多患有妇科病或微美容等层面的女人来说,并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短处,在求医过程中对于医生会非常信任,也是这份信任的寄托,才导致很多患者对医生很多行为过分顺从,往往酿造悲惨后果。
  医院求诊,委曲求全的事情很多,以至于更多老百姓在被医院治好病后并不领情,反而会说现在的医生缺德,这种现象并不是因为老百姓没感恩的心,而是在治愈过程中,遭受了太多除治病本身外的太多潜规则。
  然而,生病又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在紧急状态下,有能耐医生如何?
  为此,现在很多人非常排斥所谓的‘大医院’,是因为本来十几元就能搞定的治疗会莫名开销上百元甚至上千元,对于医务人员如此捞金行为,能不让人反思?
  虽然很多民办医院确实在服务、价格上将优先与‘大医院’,却容易遭受隐私被暴露的现象。民办医院悄然崛起,已是不争事实,千万别为了一时功利伤害了老百姓对民办医院不再怀疑和不再排斥的心,也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口碑自在人心。
  也有一些患者,因为通过某些治疗,恢复了原本的健康,处于对医院的感恩,或会在医生要求下或主动请缨,将自己的康复过程介绍给更多患者,在这个过程中,院方也没必要拿患者的善意换取更多的放纵。
  社会在进步,很多与社会不能融洽接轨的机构或落魄或消失,唯独医院,不管在那个年代,都肩负着对生命的维护,不要以为人民需要,就可以为所欲为。
  当大伙咆哮着活不起也死不起的口号时,又该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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