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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东方神针 2011-06-13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近年来,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决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使查办案件工作不断向教育、制度、监督、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延伸,与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一、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查办案件的目的不仅是处理人,更重要的是教育人。通过查办案件,既要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使案件当事人认识错误、悔过自新,还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一是坚持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教育案件当事人的过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与案件当事人谈话,向他们宣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危害,帮助违纪者客观分析从思想蜕变走向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充分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加以改正。在作出处分决定后,定期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和鼓励教育,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在工作实践中改正错误、提高自己,从而达到以案促教的目的。二是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违纪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讲案件促廉洁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对查办的案件及时进行剖析,以真实、生动的教育内容,在发案单位和所在系统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富有成效,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为了更好地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把“全省县以上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省委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由省长主持,省纪委书记通报典型案件,省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分析发案原因,汲取深刻教训,对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也都参照省委的做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选取本区域内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每次警示教育会后,各单位都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讨论,结合分析典型案件发生原因,查找思想意识上的不足和工作制度上的薄弱环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003年以来,全省县以上党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800余次,使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得到了更好地发挥。

    二、发挥查办案件的完善制度功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防治腐败,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从查办案件向整改提高延伸。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深入研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在案件查结后,积极组织协调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认真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特别是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整改提高。2003年以来,省纪委共向发生过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发出整改建议92条,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8项。二是从查办案件向专项治理延伸。对查办的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某一领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避免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在查处省国税局干部高瑞玲借帮助联系扶贫资金之机收受贿赂案时,发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诸多漏洞。石家庄市对40笔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笔笔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为此,该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紧紧抓住公共服务、公益性建设和涉及“三农”等重点领域和资金项目,会同审计等部门进行重点治理。2005年至2007年底,全省共清理专项资金1914.6亿元,查处并纠正违规使用资金63.2亿元。在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同时,针对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对策,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有效,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从查办案件向深化改革延伸。通过查办案件,能够真正触及到因体制机制弊端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要害,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改革的要求和建议,加快体制机制向深层次改革的进程,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近年来,针对查办案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入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全省已累计取消1352项,取消率达到59.2%;针对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分散、力量薄弱等问题,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了衡水市枣强县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改革经验,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目前已有53个县完成了改革任务,其中石家庄、衡水、秦皇岛市的所有县都已完成,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强化监督功能,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通过查办案件,认真分析掌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查找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努力实现监督制约与权力行使的“无缝对接”,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2004年,通过对省外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的剖析发现,李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内,受贿高达4744万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权力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为此,2005年,该省决定在邯郸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各市和省直部门共有119个县处级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是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把这项工作与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机关“通透式”办公、电子政务结合起来,并逐步向公用企事业单位延伸。目前,重点是推行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要求实行动态公开的权力项目不少于本部门权力项目总数的1/3,并逐步实现所有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还要求省直部门普遍实行“处务会议纪要”制度,各市重点部门推行“会审会”制度,县(市、区)政府本级实行常务会议“旁听制”,进一步增强了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二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在现行管理体制中,许多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占相当比重,这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切实解决对“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对涉及“一把手”的腐败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从中查找薄弱环节,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制度。邯郸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于20079月出台了《关于市委常委会监督市委书记的办法(试行)》、《关于市委全委会监督市委常委会的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办法(试行)》等三个监督办法。《关于市委常委会监督市委书记的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常委会议题预先沟通制、市委书记最后表态制、重大事项表决制、变更常委会决定审议制、决策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方式和途径,确保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正确行使权力。三是积极开展省直部门巡视。在查办案件工作实践中,发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此,经省委批准,在20076月至7月,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省直部门巡视试点工作,由省委巡视办统一组织协调,从省纪委、省直派驻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两个专门巡视组,对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等单位进行了巡视,发现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年,省委决定扩大巡视范围,年底前完成对30%省直厅局的巡视,进一步强化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四、发挥查办案件的优化发展环境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排阻清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一是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200312月,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纪律规定》。明确界定了各类违反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行为,对应当承担的责任及所受的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近年来,查处了一大批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定》、优化全省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活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执法机关、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单位等50多个部门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将其作为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扎扎实实地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民主评议活动确定了“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的主题;改进评议办法,充分体现“群众说好才算好”的评议原则,加大基层单位和群众评议比重;实施动态考核、动态评议和经常性工作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问卷测评;改进评议结果统计和运用办法,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整改实效。三是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一些机关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反映十分强烈。通过深入剖析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效能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勤政建
设。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乡(镇)以上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了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围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央和省惠民政策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等开展效能监察。开通“河北效能网”,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全部纳入监察视野,对省直55个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制。建立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和投诉中心,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定,促进了机关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机关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查办案件工作实践中,该省不断完善发挥治本功能的工作措施,推动办案治本工作深入开展。首先,重视宣传教育。在部署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关于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具体办案人员正确认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克服单纯办案思想,牢固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营造了良好氛围。其次,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实行“一案双报告双建议”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重大典型案件“双报告双建议”的办法》,明确规定案件调查组在重大典型案件调查结束时,在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对被调查对象提出党纪、政纪处理建议的同时,还要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在案件检查部门明确专人侧重负责预防腐败方面的工作。省委《关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中规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部门要明确一到两名同志,相对固定负责预防腐败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回访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自办案件回访监督的办法》,在规范办案人员执纪办案行为、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也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治本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将发挥治本功能情况纳入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范围。在考核查办案件工作时,既看案件调查的能力、又看案件剖析的水平,既考核办案的治标情况、又考核办案的治本效果,引导办案人员真正认识到“查清问题、严肃处理、惩治腐败是成绩,剖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是更大的成绩”。第三,加强组织协调。治本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才能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定期互通有关情况,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同时,加强机关内部室处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发挥治本功能这篇大文章,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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