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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奥巴斯 2014-10-15

浅析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贾修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反腐败斗争中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着力于治标,着眼于治本,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多种利益主体共存、配套措施相对滞后的现实条件下,腐败现象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仍然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在个别地方和部门甚至有上升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本文试从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的特点、规律、原因及对策几个方面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一、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没有明显下降,经济类案件比例有所上升。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经济发展的提速,企业扩张迅速,兼并重组、改扩建项目增多,利益空间增大,违法违纪案件数量近两年也有所反弹。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只注重抓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一些党员干部受“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抛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追求物质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经济类案件比例有所上升。


(二)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几千万。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利用企业改制、工程建设、项目合作等形式曲线敛财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侵犯客体日趋复杂。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集权、钱、色交易于一体。作案目的从对政治资本的攫取发展到对物质财富的攫取,从对财物的积累发展到对资本的积累,从对眼前利益的追求发展到对长远利益的追求,侵犯客体日趋复杂。


(四)涉及一把手的集体腐败案件比例升高。从作案方式、手段上看,过去多为单人、隐蔽作案,现在多为窝案、串案,或由一把手出面召集“班子”成员共同发起,或由分管领导与下属小范围密谋,实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较大的迷惑性,问题暴露后,涉嫌人往往以集体研究决定或主管领导同意为由推脱责任,查处难度加大。


(五)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成为腐败的易发、高发区。人、财、物等关键部门中,即使是职级较低的一般管理人员,也掌握着一定的涉外权力,具有较大的谋利空间,常常成为业务客户拉拢、腐蚀的对象,加之规章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六)腐败案件呈高智化发展趋势。腐败分子常常为所属领域的骨干甚至专家,熟悉业务流程,能够利用工作中的漏洞作案,作案后不留痕迹,查处难度大。腐败分子对法律的规避意识增强,作案前常常先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既谋取不法利益,又逃避惩罚。有的则打着合法“外衣”作案,如假借为职工办福利等。四是团伙作案,结成专业化的腐败团伙,团伙主要成员常为相关业务的主管领导或骨干,利用关系网联手作案并订有攻守同盟,很难突破。


二、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原因


(一)干部选评机制缺陷。目前大部分国企干部的选拔和评价机制,依然是“上级主导型”,存在着只唯上的不良风气,使部分政治品质不健康的人钻了空子,这些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评价反差很大,他们常常在群众的质疑声中,一边被评为先进,受到提拔、表扬或被做为更高一层的后备干部培养,一边大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二)社会贫富差距问题市场经济体制在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些出身贫苦的孩子在求学和生活道路上的艰辛与条件优越家庭的孩子形成了鲜明对比,一边是省吃俭用尚无力交清学费,一边却是高消费的“逍遥”一族,这一现状诱使一些出身贫苦的孩子怀有强烈的惧贫羡富心理症结,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产生为家庭脱贫、让自己成为“城里人”等心理暗示,在找对象、购房等现实生活压力下,面对金钱诱惑,容易失足。


(三)教育体制潜在影响。一是目前的教育方式将政治等课程完全作为一门应试课程,高分学生即被认为是好学生,而忽视了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少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对个人价值的评判更多地表现为以高收入和高职位为标准。二是教育产业化导致教育高收费,一些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常常需要付出更多的艰辛,他们对金钱的重压体会很深,极易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滋生拜金主义。三是企业内部廉洁教育存在诸多缺陷,如对新员工缺乏入职前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四)腐败实际受惩力度不够。一是民众反腐还没达到高度自觉,加上纪检、检察等专业反腐力量有限及其它多种因素的影响,腐败案件的实际发案率较低。二是腐败案件的隐蔽性较强,腐败分子事前多次进行腐败预想、预期,作案手段隐秘,调查难度大,加上对证据链的要求高,实际突破的案件较少。三是现行法律体系缺陷,专业部门法律繁杂但大而全,缺乏细节性规定,有的还存在法律空白,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实际惩处偏软。四是腐败负面效应影响面广,腐败的低风险、高收益导致恶性循环,在复制仿效规律的作用下,滋生蔓延的趋势仍没得到完全遏制。


(五)国企人才竞争劣势。企业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受各种政策的限制,国企员工待遇提别是优秀人才待遇,多明显低于外资和民企,因此,在人才竞争中,国企常常处于劣势,为了留住人才,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相对放松。对优秀人才,有的企业领导甚至错误认为,这些人的收入低,贡献大,只要不损害企业利益,私下拿一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领导的娇纵常常使这部分群体迷失自我,心理失衡,认为自己为企业付出多,得到少,是企业对不起自己,久而久之,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松,最终走上腐败的道路。


(六)社会分配机制不完善利益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力之一,分配机制不完善,造成国企部分管理人员因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进而引发腐败案件。


1、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所得之间的失衡。许多竞争性国企,在改革开放、政企分开以后,国家就很少有新的增量资金投入,企业主要靠自己筹资更新升级设备、扩大产能规模,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有的国企亏损、破产,有的则通过员工的拚搏,冲出困境,得到发展,但企业资产增值部分全部归国家所有,员工收入增长相对低于贡献值,没有从企业发展中得到应得的回报。


2、国企干部与国家公务员之间利益失衡。国企干部在法律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许多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企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下干部与同级别国家公务员相比(国企干部目前大多仍是按级别管理),实际承担的工作风险(主要为经营风险)大,压力大,而收入低,福利待遇差。


3、企业中、高级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之间收入比例失衡。国企中、高级人员收入常常远高于其他管理人员,而企业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优秀管理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从而使得许多非企业领导层的管理人员常常感到自己的收入与付出悬殊大,而心理失衡。


4、部分国企中,基层管理人员对社会快速变革的实际承受能力较弱,一些管理人员在生活压力和金钱诱惑的双重作用下,易走上腐败道路。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直系亲属扶助等方面的负担不断加重,而国企职工过去个人积蓄不多,工资增长幅度相对较缓,生活压力大,对物质利益有强烈的潜在需求,面对金钱诱惑,特别是主动型行贿的抗拒力较弱。另有一些国企员工认为没有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反而要承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压力,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错误想法。


(七)少数国企领导人员认识错误。少数国企领导人员对国企反腐倡廉工作存在一些错误认识,个别领导人员甚至认为纪委办案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稳定,而采取消极对待的态度,有的缩减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有的配备一些安置性人员,使纪检监察机构的实际工作能力下降。这些领导人员的言行传递出来的信息,通过倍增效应传递下去,客观上削减了惩腐力度和效果。


三、国企腐败案件的治理对策


(一)深化国企改革,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企中高级管理人才市场,采取公开竞聘、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等办法,坚持业务素质和政治品质双标准,选拔那些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和领导岗位,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二是改革管财理财方式,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出资人或主管机构委派财务总监(总会师),对国企经营管理行为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国企财务监察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设财务监察员,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察,监察员由上级部门指派,直属上级主管部门。四是推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和内部收购统销制等,运用市场机制的配置、调控职能对腐败行为釜底抽薪。


(二)规范法人治理机构,搭建企业党政组织权力制衡机制。一是在权力制衡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分工,推进决策层与经营层的分离,加大出资人和主管单位选派独立董事的力度,落实出资人委派监事会主席制度,加强对独立董事和委派人员履行职责的检查考核。三是规范董事长选派程序、监事会委派程序和经理层选聘程序。建立健全董事会行使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权、企业党组织进行组织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用权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强化监事会对企业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督。定期审议、公布企业经营状况。四是坚持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参加企业重大问题审议制度,保证职工民主权利。


(三)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对企业领导人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作为政绩考核、任职聘用的一个硬性条件。二是由检察机关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析案释法,警示那些心存贪念的潜在犯,促使其打消腐败念头,畏法守法。三是建立健全国企党政“一把手”向出资人和主管单位的党委、纪委递交廉洁从业承诺书制度,促进企业党政“一把手”严格自律、加强自我约束。四是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在国企领导人员中建立廉政档案制度,每季度写一份自查报告,交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对个别领导人员出现的违纪苗头,超前提醒预防,屡教不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进行案件检查,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一票否决。


(四)完善监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研究、剖析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加强预警、防范,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和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行为,规范企业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二是建立巡视机构,定期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行为、廉洁从业、履职效能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三是建立国企领导人员从业承诺抵押制度,促进廉政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和公开企业领导人员的年薪制,强化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国企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监事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参与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五是国企实行监事长制度,监事长由出资人或主管单位委派到国企的纪委书记担任,在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中,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经营事项运作、规章制度执行等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直接向出资人和主管机构报告。六是探索、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行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模式,整合人员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也可试行向二级单位、子公司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实行垂直领导,突出纪检监察监督主体地位。


(五)开展效能监察,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渠道,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钱权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职工利益、失职渎职的案件。二是加大查办国企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建立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与当地纪检、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制度,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国企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和对策。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对国企工程建设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在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设计变更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项目要加强过程监督,规范操作,保证效能监察取得实效。四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失察连带责任制,明确界定领导班子个人的权力范围,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签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形成有效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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