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到某公司进行涉税服务发现该公司在销售人员的作品销售承包收入核算中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例如:该公司实施销售收入与工资收入挂钩对业务人员的工资报酬进行分配,一名业务人员当月搞定作品销售1 500 000元,按销售收入2%计提个人的工资收入,该名员工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0 000元。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置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一、(1)借: 营业费用 30 000 计算个人所得税:(30 000-1 600)×25%-1 375=5 725 (2)借: 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在咱们对该公司记账凭证进行复核时发现,该业务员在销售作品的历程中支付差旅费5600元、业务招待费3 400元。针对上述业务公司如果对该项业务分开核算就能到达节税的目的。公司应当作如下账务处置; 二、会计分录: (1)借: 营业费用 5 600 计提与发放个人工资时; 会计分录; (2)借: 营业费用 21 000 计算个人所得税(21 000-1600)×25%-1 375=3505 会计分录 (3)借: 应付职工薪酬 21 000 以上不同的会计处置技能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收入差额2 220元(5725-3505),按第二种技能核算并不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在进行涉税会计处置时,要认真剖析税法与会计法的差异,真正作到纳税成本最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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