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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之争――与陈君、黄玉顺。...

 壶公评论 2011-06-18

陈君与黄玉顺之间发生的关于“自然社会”的概念之争,最后以一种模糊的妥协结束了,但是笔者在下面的摘文和评论中则企图使这个争论有一个清楚的轮廓。

这并不是为了挑起争端,而是认为有意义的争论至少应该使双方有一个明白的界限――你在河的此岸,我在彼岸,至于能否走到一起,则另问高明。

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上,向来有方法论的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

一元论者主张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遵循着同样的方法论准则,社会科学应以自然科学为标准模式,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

二元论者认为社会现象有其独特的性质,因而不能盲目效仿自然科学方法,而要确立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

这两种基本观点的论争可以追溯到韦伯的同时代人。

事实上,我们观察陈君与黄玉顺的分歧,类似于于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或者说是科学主义和文化主义(人文主义)之争。

严格地说,这种说法也不准确,因为黄玉顺的文化主义实在太古老了,不仅仅具体的概念不能吻合现代生活方式,整个文化体系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也太遥远了。

当然陈君的观点也没有一个完全的表述,尽管魏芸有了一些补充,终究单薄。这实在只是因为现代中国的社会科学仍然只能停留于课堂状态,用于解释社会则差强人意,或者说中国人还不能建立起自己的社会科学模式。

回到西方社会在这一方面的研究:

在以自然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科学主义盛行的时代,德国的新康德学派将精神科学或称文化科学从科学中分离出来,指出自然科学以解释因果关系为目的;文化科学则以个体化的体验和理解方法研究人的行为。

这种争论反映在社会学领域,就表现为社会学中两大研究传统的分裂,即自然主义、实证主义传统和人文的、理解的传统,分别以古典社会学大师涂尔干与韦伯为代表。

涂尔干在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原理》一书中提出作为独立科学的社会学要将社会事实当作物来研究,将因果律原理应用于社会现象的普遍研究。

韦伯则将社会学的任务规定为试图对社会行动作出解释性理解,以便使其前因后果得到相应说明,也就是以理解的方法探究行动背后的主观意义和价值。

在整个西方社会大发展的时代,科学主义盛行,社会学的诞生是作为一种文化思潮的科学主义的产物,因此社会学的兴衰伴随着科学主义的兴衰,社会学的危机出现了,社会学危机是科学主义衰落的必然结果。

必须承认,科学主义,尤其是经济学类的科学主义在现代中国大获成功,中国经济的大发展就是证明。科学的成功是由众多因素引起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所推崇的实证精神极大地满足了中国社会发展对于程序、效率的追求。

虽然贫富差别扩大,出现了社会危机的影迹,例如通钢事件。庆幸的是中国并没有系统的社会学,所以也不会出现科学主义导致的社会学方法论的内在分裂和客观性的困境,当然也不会构成社会学危机。只是出现了许多企图对种种现象的解释性理解,当然各种说明不应该对科学与科学方法产生误解了,科学与科学方法毕竟满足了人们追寻普遍性和终极目标的理想,所要做只能是以科学的态度对科学方法的调整――它是方法上的调整。

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得到极大张扬,使科学得以战胜文化中的其它力量而上升到主流地位。科学事业与资本主义逻辑相互推波助澜,科学所获得的权力最后归由方法来代言。

坦率地说,儒学尽管企图象韦伯那样“对社会行动作出解释性理解”,但是总不免碰上困境,目前的“新儒家”们基本上束手无策,其原因仅仅只是因为它的方法论太古老了。

因为,即使是韦伯式的“人文的、理解的传统”仍然必须依赖“工具理性”,也就与科学主义融合了。韦伯成功了,他的成功在于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当然,这是一种方法。

方法本身是多元的、可变的,它只相对于具体的研究过程而存在。波普认为,科学方法是由科学目标决定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只相对于具体目的才有意义(《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如果说当年孔子的方法是科学的,目标也是科学的,但是加之于现代,就不免荒谬了。这不是孔子的不科学,而是现代人的不科学,至少你可以认为现代人为什么不回到孔子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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