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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适用于工程竣工验收)

 幸福树图书馆 2011-06-19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适用于工程竣工验收)

(2010-04-07 00:33:02)

**项目1号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长沙陈浩军律师--专业建筑、房地产律师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hjlawyer

 

发包人:湖南**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湖南**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大世界1号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目前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1号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施工合同》”)订立如下补充和变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关于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条 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时间节点和步骤完成:(以下时间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双方协商确定。)

1、乙方在2009年12月15日前,做好该项目全部竣工资料并通过益阳市     质监站的审核验收。

2、乙方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该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益阳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初步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

3、乙方在2009年12月16日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准备好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审查的工程档案资料。

4、甲方在2009年12月18日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6、工程经竣工验收需要整改的,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整改部分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在整改要求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还需积极配合甲方对整个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8、甲方同意,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本条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本条约定的时间节点作相应顺延。

二、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条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     质监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乙方予以全力协助、配合。

三、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结算,甲方已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直接支付工程款             元(含甲方应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该工程在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甲方向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支付工程款           元,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并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但该部分工程款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四条 甲方需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按已付工程款数额部分向乙方提供正规建安发票。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后的所有工程款项,甲方均须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付至乙方指定的合同账户,除非乙方(仅指“湖南**建筑工程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要求甲方将工程款付至其他账户代收,否则,甲方其他违反本条约定的付款行为乙方均有权不予认可。

第六条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履行的,乙方同意放弃向甲方追究未按《**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四、关于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七条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和办理竣工验收。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第一条的约定履行的,甲方放弃向乙方追究未按《**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和时间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五、关于工程的结算方式。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将《**项目施工合同》中《协议书》部分第五条第二款变更为“最终结算价的确定原则: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将《**项目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第1项变更为“最终结算价的确定原则:以99定额为基准按一类工程取费,按益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人工、材料价差标准按实调差(本合同签订时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为54元/工日),再从调整后的税前总造价整体下浮    %(其中人工工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计算出的总价为最终结算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审计机构在45日内审计完毕,并以双方最终认可审计机构审计的造价为准。甲方及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未审计完毕的,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资料。”(注:红色字体部分为变更部分)

六、关于工程款的支付。

第十条因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已无法实际履行,双方同意将《专用条款》部分第五条第二款第12、13、14、15项整体变更为“双方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12、工程整体完工办理竣工验收之前,支付工程款         (为目前已支付工程款的数额);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款        元;14、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出具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总造价款的97%;15、工程总造价款3%部分,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7日内退还给乙方。”

七、关于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将《**项目施工合同》中《协议书》部分第八条“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个月后,一周内甲方退还乙方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200万元。”变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退还乙方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200万元。”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第十四条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本协议书交原《**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机关审查备案,甲方未能备案的,本协议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与《**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书未约定的事项,双方仍按《**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湖南**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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