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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奖励费今年起按新标准发

 山乡武侠 2011-06-19

独生奖励费今年起按新标准发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今年6月1日,市政府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以及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作出了调整。

  有关部门就此作出解读——

  问: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问: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的,是否补发?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标准执行。如果已按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问: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

  答: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问: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结婚;(2)有本市户籍;(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5)其子女未满16周岁的。

  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哪儿办理?

  答:符合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问: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除了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子女的户籍证明;(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申领表可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以下网站下载:http://www.rkjsw.sh.gov.cn。

  问:原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本市户籍公民可以按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办理补办手续: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填写补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声明;(5)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

  补证申领表可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以下网站下载:http://www.rkjsw.sh.gov.cn。

  问: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月领取了奖励费,又生育了第二个子女,需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已领取的奖励费需要退吗?

  答: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还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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