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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知识点复习(1)

 billwong_cn 2011-06-20

  1、应下达停工令的情况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入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2、作业活动结果

  作业活动结果,泛指作业工序的产出品、分项分部工程的已完施工及已完准备交验的单位工程等。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

  3、隐蔽工程,它以怎样的程序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验收程序如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工序

  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

  5、成品保护及其一般措施

  所谓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操作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1)防护。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例如,对清水楼梯踏步,可以采取扩棱角铁上下连接固定;对于进出口台阶可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供人通过的方法来保护台阶;对于门口易碰部门,可以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保护;门扇安装后可加楔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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