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荔发改函[2010]8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现对龙溪大道新建绿道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溪大道新建绿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0-8156101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项目编号是2010-3849 ,本工程全长约6公里,主要对现状龙溪大道人行道部分进行路面结构形式改造,加设绿道及拓宽人行道,并进行交通标线及路面标示的设计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210642.70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28711.04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82988.22元。 注:2个或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0年7月01日至2010年7月12日16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0年7月12日,14时00分至16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0年7月13日10时00分至14时00分。二楼开标室(207)。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2楼209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3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5、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9、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1)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选择此项)。 (2)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上述第2、3、4、5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确定正式投标人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十三. 本工程为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关于加强迎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建筑【2009】781号)精神,为确保本项目在2010年8月前完成,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1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六、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1.1.1.2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