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人员的退保业务 (一)申办对象: 户籍在浙江省外的农民工因故终止在我区的社会保险关系,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 (1)养老保险手册;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由单位开具); (3)退保申请报告(由退保本人书写); (4)退保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5)医保手册、西湖医保卡(如未参医保则不需提供)。 2、委托他人办理: (1)养老保险手册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由单位开具) (3)退保申请报告(由退保本人书写) (4)退保人委托书(由退保本人书写) (5)退保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医保手册、西湖医保卡(如未参医保则不需提供)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后取“外省人员退保”号,待叫号后到业务窗口办理退保手续,分管科长审核后财务科领款。 (四)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时办理。 (五)办理依据: 《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二、参保人员将外地的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我区(统筹区外调入) (一)申办对象: 1、户籍为余杭区本地的参保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参加余杭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要求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我区的,必须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含),其中杭州市各县(市)户籍人员满5年(含)。 (二)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我区及区外养老保险参保手册、《异地转入联系函》、转出地所开具的个人信息转移单、个人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三)办事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我区养老保险参保手册等资料,在区社险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条件,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区社险办出具《异地转入联系函》; 2、申请人回原参保的社险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3、在办理转出手续二个月左右转移基金到账后(可拨打0571-89280815、0571-86162290电话咨询转移基金是否到账),携带我区养老保险手册、区外养老保险参保手册、转出地所开具的个人信息转移单、个人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到我区社险办业务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5人以下即时办理。 (五)办理依据: 《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三、在我区的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出(统筹区内调出) (一)申办对象:转入地社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转入地社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余杭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后取“个人异地转移”号,待叫号后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5人以下即时办理。(办理数量大时办理时限适当延长) (五)办理依据: 《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四、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参加社会保险 (一)申办对象: 1、自由职业者参保条件: (1)户籍必须是本区,农非不限。 (2)年龄条件:男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女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50周岁以下。 2、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我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雇工必须持有与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龄同上。 (二)所需资料: 1、自由职业者参保。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参加医保的二张),填写《城镇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2、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参保。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雇工持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参加医保的二张),填写《城镇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雇工以下统称自缴人员。 (三)办理程序: 自缴人员带齐所需材料后取“个人、土征业务”号,待叫号后到业务窗口办参保手续。 (四)相关事项: 1、参加医疗保险程序: (1)新参保的自缴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时可同时申请参加加医疗保险。 (2)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缴款: (1)自缴人员凭《余杭区银行个人投保缴费凭证》到建设银行余杭支行或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款。 (2)自缴人员缴款可委托余杭区建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办理代扣代缴。 3、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自缴人员可凭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到余杭区境内的建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社会保险费银行按月代扣代缴手续。 (五)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办理依据: 1、《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2、《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4号)。 五、社会保险登记开户申报 (一)申办对象: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凭证: 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参保需提供浙江地税一户通委托扣税协议书。 (三)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办理依据: 1、《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六、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注销申报 (一)申办对象:各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所需资料: 1、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供相关文件、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变更单位类型的,机关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缴费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 3、办理注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以及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凭证。 (三)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经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四) 办理依据: 1、《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七、企业参保人员新增申报 (一)申办对象: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 (二)所需资料: 1、《余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增减月报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或招工证明; 4、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5、续保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三)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经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四)办理依据: 1、《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八、企业参保人员减少申报 (一)申办对象: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 (二)所需资料: 1、《余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增减月报表》(一式二份); 2、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根据各种减少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调动、辞职、辞退、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名、开除、上学、参军、退休的,需附相应的正式文本,如调动介绍信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辞职、辞退的文本,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开除、除名决定等。 (2)在职职工死亡的,需附死亡证明或火化发票(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到相关部门缴清欠款并提供相关凭证后再办理减少手续。 (三)办理时限: 每月25号法定工作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经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四)办理依据: 1、《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九、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申报 (一)申办对象:农业户籍企业职工。 (二)所需资料: 1、《余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增减月报表》一式两份(备注栏需注明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 2、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4、职工本人要求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申请(原件)。 (三)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经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四)办理依据: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十、农民工医疗保险申报 (一)申办对象:农业户籍企业职工。 (二)所需资料: 1、《余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增减月报表》一式两份(备注栏需注明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2、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一寸照片2张; 4、职工本人要求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申请(原件)。 (三)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经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四)办理依据: 《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4号)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业务办理 (一)申办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参保形式: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施工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四)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申报资料齐全,经办人员当即办理。 (五)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 (六)其他事项:, 1、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额,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纳。 2、如农民工发生增加变化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花名册。 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到期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十二、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参保 (一)申办对象: 撤村建居户口就地“农转非”人员审批表涉及的农转非人员。 (二)办理部门:所在社区统一办理。 (三)办理流程: 1、撤村建居后,所在社区应及时向区土征办提供区政府同意撤村建居的批复和撤村建居户口就地“农转非”人员审批表。 2、所在社区编制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名单(含Excel电子文档)报送区土征办。 3、区土征办审核后出具划拨函至区财政局划拨政府参保补助资金。资金划拨到位后,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区土征办提供协助。自撤村建居一年内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本人出资1.5万元,其余1.5万元参保补助资金由政府补助;逾期,参保本人须全额承担保费,无政府参保补助 (四)所需资料: 1、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照片(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需提供照片;只参加养老保险的一张,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二张); 2、区土征办出具的证明;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需填写《余杭区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登记表》表格一份。 (五)办理时限: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在资金划拨到位后,即时办理。 (六)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撤村建居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2007]54号); 2、《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07]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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