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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国土资发[2010]227号)《关于公布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的通知 》

 蚕天虫 2011-06-22

  《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成果已于2009年12月2日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市政府(成府办〔2010〕5-7-49号)文件精神 ,我局再次将该评估成果转发各相关区县征求意见,现经2010年7月23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要求2010年9月1日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县、温江区和双流县纳入"198"范围的区域,统一执行《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地价标准。
  二、《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一览表
  2.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均值区域划分范围表
  3.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图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十七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
  附件1:
  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一览表    (万元/亩)
均质区域
集中使用区
零星集体建设用地
商服
农民集中居住用地
宅基地
商服用地
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区域一
118
111
64
71
68
区域二
95
80
52
57
55
区域三
84
76
29
32
31
区域四
56
54
20
22
21

  集中使用区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农民集中居住用地7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5、农民集中居住用地1.5;
  4、开发程度:宗地外"生地"、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集体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2、无使用年期限制;
  3、容积率:0.5;
  4、开发程度:宗地外"生地"、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划拨集体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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