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成果已于2009年12月2日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市政府(成府办〔2010〕5-7-49号)文件精神 ,我局再次将该评估成果转发各相关区县征求意见,现经2010年7月23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要求2010年9月1日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县、温江区和双流县纳入"198"范围的区域,统一执行《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地价标准。 二、《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一览表 2.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均值区域划分范围表 3.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图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十七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 附件1:
成都市中心城区"198"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一览表 (万元/亩)
集中使用区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农民集中居住用地7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5、农民集中居住用地1.5; 4、开发程度:宗地外"生地"、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集体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09年1月1日; 2、无使用年期限制; 3、容积率:0.5; 4、开发程度:宗地外"生地"、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划拨集体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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